常州市消費者協會、常州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發布今年第3號消費警示:商品房認購多霸王條款,消費者應慎重對待。
第3號消費警示列出商品房認購中主要存在的幾種霸王情況:
一、談合同要先交定金。消費者看中一套商品房后,售樓小姐往往不是直接與你簽訂合同再交定金,而是要先簽訂認購意向書、交定金,然后才能看合同。
二、合同條款不可協商。銷售商提供的合同格式化,其中應由雙方協商簽訂的內容都被銷售商單方制定為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且要求在現場完成簽訂,不可更改,未簽時合同不可復印帶走。
三、不簽合同定金不退。當消費者認為合同內容顯失公平而不愿簽訂時,所交的定金也被拒絕退還。市消協建議消費者在交納定金時應慎重,要對所購房屋的質量、信譽、物管、周邊環境進行詳細了解,并對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充分衡量后再作決定,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貿然交付定金。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應仔細研究合同內容,若遇到有強加的不平等條款,應堅決要求修改,不要在售樓小姐、宣傳廣告、沙盤模型、口頭承諾的影響下草率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