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訊隨著房地產市場新一輪升溫,前段時間很“稀少”的二手房也開始飆升。昨天,合肥工商部門有關人士揭露了二手房交易的種種陷阱。
陷阱一:房子轉眼“老”三歲
消費者吳某看到某中介公司一則房源信息,稱省城市中心一小區有90多平方米的住房,1999年建,價格也適中。吳某于是當天來到中介公司,在簡單看房后,就把購房合同簽了,并且付了3000元的定金。但時隔不久,吳先生發現該房的房產證未注明建房年代,一調查,發現所購房屋是1996年的,與實際房齡相差3年,于是決定不買此房,要求退回定金。
該市蕪湖路工商所接到吳某后,到合肥市房產局進行調查取證。經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工商部門對該中介公司實施處罰,沒收非法所得3000元,罰款3000元。
陷阱二:虛構價格狂賺差價
王先生將自己位于合肥市中心的一套面積50平方米的房子通過中介對外出讓。在中介的“幫忙”和“指導”下,連買主的面都沒見,房子就賣了出去。但王先生偶然發現,中介公司報給買房者的價格,比自己的掛價多出6萬余元。直到那時他才明白,原來是中介在吃差價。
據工商部門介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以低價購入(租賃)、高價售出(轉租)以賺取差價也是的一個熱點,通常采用的手法就是房地產經紀人員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分別與買方和賣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并取得賣方的公證委托書,不讓買賣雙方見面以隱瞞真實的成交價格。
陷阱三:抵押房屋還銷售
丁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子,在簽訂合同,付了定金后,才發現,自己要買的房子竟被中介公司抵押了出去。丁女士要求中止合同,并賠償定金。中介公司卻始終不予處理。
執法人員認為,抵押房屋是不能交易的,中介公司隱瞞事實,引誘他人簽訂合同,騙取定金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中介公司應該雙倍賠償定金。
昨天,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房前,要抵制沖動消費,三思后量力而行;簽合同前,最好全面了解房屋實際情況,對房齡有疑問,可向中介方提出申請,進行查實,或者在合約中違約現象中注明,總之簽合同要慎重,越細越好;對貸款政策要事先多咨詢,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