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9日,今報一篇《一場官司引出的“獨家代購”潛規則》的報道講述了鄭州市民張女士購買二手房時被房屋中介告上法庭的遭遇。如今,半年時間過去了,張女士經歷的這場買房糾紛終于得以了結。經法庭調解,張女士賠償中介3000元。
住在歷盡磨難買回的房子里,原本應該有的喜悅卻被無奈所替代。“花3000元買個教訓,在這里要提醒跟我一樣急著買房的市民,買二手房時千萬留心合同中的 ‘獨家代購’字樣。”張女士說。
□今報記者 肖芳
【新聞回放】
購房人被房屋中介告了
張女士今年年初通過鄭州大文房產中介(以下簡稱“大文中介”)買了套二手房,沒想到,另一家房產中介河南環球世紀不動產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不動產”)卻將她告上法庭。理由是張女士所買的方先生的那套房子,曾委托環球不動產“獨家代購”,而張女士卻和賣房人進行了“私下交易”。環球不動產要求張女士賠償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協議約定的房子實際成交價格的6%。
今年6月5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房屋中介狀告買房人違約的案件。
張女士說,她的確購買了方先生的房產,但不是“私下交易”,促成交易的是大文中介,并不是環球不動產。原因是環球不動產帶她看房的前兩天,即2月17日,大文中介已經帶張女士看過了這套房子并且簽訂了協議。之所以會看重了房子,是因為環球不動產對張女士承諾所看的房子是“獨家房源”。
張女士還強調,直到接到法院傳票,她才知道自己看房時填的表格竟是“獨家代購合同”。協議上的第一條“委托期限”中顯示,“乙方(環球不動產)為甲方(張女士)的‘獨家’中介服務者”。但是在簽字時,張女士只知道她所簽的是業務員的考核單,證明業務員曾帶她看房。
正是這張獨家代購合同,成了張女士違約的證據,將張女士送上了法庭。
賣房人方先生否認了環球不動產“獨家房源”的說法。方先生說,他從沒委托過任何一家房屋中介賣房,包括最終促成交易的大文中介。今年2月初他在網上發布了售房信息。這一信息對中介、購房者來說都是共享的,不存在誰是獨家的問題。環球不動產是上門為他登記售房信息的其中一家中介,所填的表格是“房屋出售信息登記表”,而不是授權書。
但是這份名為登記表的表格下方有一行小字,內容是“委托環球桐柏路店代為出售上述房產”。方先生表示當時他根本沒看到這行字,房屋中介的登記人員問房子情況,他回答,由登記房源的人員填寫,最后他簽字。登記人員并沒有提醒他注意這行字,甚至都不容他仔細看所填寫的內容。但是,這行小字卻成了方先生授權環球不動產售房的憑證。
【購房人】
花3000元買個教訓
7月23日,中原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環球不動產的上訴請求。
賣房人的證詞證明環球不動產所提供的房源并非獨家。張女士是通過大文中介購買的房子,證明不是私下交易。環球不動產與張女士之間不存在中介關系,因此張女士無需支付環球不動產代辦費的損失。張女士說,在接到一審判決的時候,她終于舒了口氣。
8月5日,環球不動產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張女士支付違約金。因為協議中規定,張女士不得與環球不動產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環球不動產的何女士對自行成交的解釋是,只要不通過環球不動產成交就算自行成交。
9月25日,再次開庭。從證據的效力上講,環球不動產提供的帶有張女士和方先生簽名的兩份合同,真實存在。在簽名時,張女士、方先生表示不知情,環球不動產卻堅持說事先有過聲明。在這一點上,張女士、方先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環球不動產未事先聲明。
張女士說,自己感覺真的很累。從找房到買房,她已經很累。可無端又飛來一場官司。個人跟企業打官司,精力、時間都耗不起。最終,張女士接受了法庭調解,支付環球不動產3000元違約金。
【律師觀點】
簽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看條款
“我認為自己沒有違約,只當花錢買個教訓。”張女士說,她想提醒每一個要買房的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在簽字前,都要看清楚。一時馬虎就有可能掉進陷阱。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之淏認為,如果張女士和方先生所說屬實,那么,環球不動產涉嫌故意欺詐,不排除想獲取高額違約金的可能。
按照今年5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格式條款的一方有義務對格式條款的內容以及含義向對方當事人作出解釋,否則該條款可被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本案的癥結在于,張女士和方先生均不能拿出證據證明環球不動產未對合同條款作出解釋。
王之淏認為,張女士的官司折射出來的問題是,中介行業缺乏行業自律,缺少法律約束。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唯一能做的就是任何時候都要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和親筆簽名,簽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看條款,謹防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