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協只管正規代理
在政府層面,民航局在多年前已經將票代管理放開。2006年國內機票代理行業的約束性法規《國務院37號令》廢止,民航地區管理局對代理人的市場監管權也移交給行業自律組織中航協。但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航協對票代的監管是自律性監管,不是政府機構的強制性監管。中航協主要是依據中航協的章程對票代的資格認證進行把關,因此,中航協只能約束正規資質的代理,對一張桌子一部電話的“黑票代”并沒有執法權。對于“黑票代”,中航協只能聯合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予以取締。而工商局對票代的日常管理僅涉及營業執照方面。
惡意退票監管現盲區
關于惡意退票,記者僅在中航協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工作)委員會2008年3月發布的《全國民航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自律公約》中找到了相關闡述,該公約第十三條提到:“代理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取消定座記錄或掛起其它代理企業的定座記錄,由此而給旅客或對方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承擔全部責任。”
若有資質的票代出現了惡意退票的行為,必將受到中航協的處罰,如罰款、取消代理資格等,航空公司對“兩頭騙”的票代也有嚴厲的處罰,但這些都屬于事后處理,并不能阻止惡意退票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中航協特聘專家綦琦透露,目前中航協已經啟動了網上電子客票銷售監管方法的研究,正式出臺還待時日。
違規操作空間巨大
在這方面的監管盲區也反映出,對機票代理的管理比火車票管理困難得多。魏長仁坦言,火車票購票時乘客只需向票代支付五塊錢的出票手續費,“沒有彈性就減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間,不像機票,從1折到全價,從幾十到上萬一張,空間太大了,有巨大的空間進行各種違規操作,特別是電子客票出現后,票代通過網絡玩貓膩的情況更是層出不窮”。此外,機票退票時,不像實名制火車票那樣需要審查退票旅客身份證原件,因此存在上述漏洞就不難理解了。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說,通過完善退票制度,實行票主實名退票,代理人惡意退票的漏洞或許可以修復。而規范票代行業,需要政府、協會、行業鏈條上的各個商家在整個購票流程進行聯動合作,在商家資質、準入條件的設置,購票、售票、退票的規范監控與信息透明,以及事后賠償、全程監管等方面全方位進行合作。
行業的漏洞向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在網上訂票恐怕得自己“擦亮眼睛”!不過,相對于略顯滯后的官方監管措施的出臺,對于這一漏洞,與票代行業唇齒相依的各種利益方反應更為積極,它們的動作或將從民間掀起一場票代行業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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