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院鄰居私建五層高樓,影響了自家的正常采光,與鄰居協商未果后,王某將鄰居訴至法院。近日,經北京市昌平法院調解,被告楊某自愿給付王某采光損失2000元。
2009年4月,楊某在未取得相關批示的情況下新建了五層樓房,對王某家的采光和日照造成了一定影響。當年10月至今年3月,王某對自己房屋每天不能正常采光的時間進行了計算,認為按照1平方米1小時1元錢的計算標準,楊某應賠償自己采光侵權損失12萬元。
針對原、被告雙方多年來前、后院居住的情況,考慮到雙方所居住的村落即將面臨拆遷,法官對王某和楊某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調解工作,使楊某認識到自身處理問題的態度和方式確有不妥之處,當庭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楊某一次性支付王某采光損失費2000元。《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