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經濟適用房頻頻出現質量問題,讓這一話題迅速引來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作為一種“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的質量應該格外重視,為何卻總讓業主搖頭嘆氣呢?有關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根本原因在于監管的缺失,以及“目前房地產市場暴利態勢的普遍存在”。
應對偷工減料嚴懲重罰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直言經濟適用房在供應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質量保障不力;二是地段相對偏遠。“我認為這兩個問題必須要解決,否則長此以往發展下去,經濟適用房可能名存實亡。”
尹伯成認為,地方政府一定要切實負起責任,關注民生問題,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擺上重要議程,加強對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力度。中低收入家庭有權住上質量有保障的房子。他坦言:“開發商的成本是可控的,要讓他們有微利可圖,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開發商偷工減料,那么政府應該嚴懲重罰,這對其他開發商也是一種警示作用。但目前質量監管、處罰措施都還沒有到位。”
據了解,建造經濟適用房,政府承諾開發商的利潤一般在3%~5%之間,這一利潤率在房地產暴利時代顯得微乎其微,有些開發商為了追求更大的利潤空間,就從降低成本入手,盡量將材料“精簡”,這樣一來,質量下降便不可避免。“試想如果房地產開發市場沒有過于豐厚的利潤,甚至有可能虧損的風險,那么經濟適用房這類保證利潤的開發項目大家肯定會相互爭搶,而不是應付了事。”尹伯成表示,政府應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一旦告別商品房暴利時代,經濟適用房的質量問題會迎刃而解。而在當下,制度和監管尤為重要。
應有第三方機構監督
除了追逐利潤,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機制也是造成質量不高的因素之一。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經濟適用房采用的是政府包售的形式,對于開發商而言沒有任何銷售的壓力,這一點也造成了開發商完成任務的心態。”
他解釋說:“普通商品房銷售時,建造質量越好,就會吸引越多的顧客前來購買;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完全可以按照合同對開發商進行追責,所以開發商不敢大意。而經濟適用房就不一樣了,反正有政府分配,造好造壞都與銷售業績無關,誰會花大力氣追求質量呢?”
此外,由于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業主的投訴往往在政府和開發商之間“踢皮球”,投訴無門讓業主很無奈。對此,他建議,應該在政府和開發商之間設立一個第三方監督機構:“其實經適房的問題不僅僅在于其質量,物業管理、綠化維護等等方面都應該有機構負責監督,而不是僅僅依靠政府的某個局、處來解決。”
記者發現,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對經適房的驗收提出了新辦法。例如深圳首創了“業主自主查驗”制度,所謂“業主自主查驗”,即在住房交付使用前,政府下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正式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通知廣大業主,按照查驗工作方案,會同施工、監理、物業單位對自己住房的質量進行查驗。據了解,今后深圳還將全面推行這一制度。
本報記者 徐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