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框架協議,天津市人民政府致力于創新土地監管手段,自2010年起,在全市實行違法用地治理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掛鉤制度。近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簽定了《落實治理違法用地共同責任協議書》,并向各區(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違法用地監控工作的函》(津國土房監函字〔2010〕176號),將區(縣)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違法用地治理的成效嚴格掛鉤。
一是確定違法用地治理目標。綜合考量各區(縣)經濟發展、轄區面積及歷年違法用地治理情況,以2010年全市違法用地面積比2009年下降30%為目標,將全市2010年違法用地治理限定指標分解到各區(縣)。
二是逐月統計比對。按照“一張圖工程”的土地執法監察、監控系統中記錄的違法用地情況以及季度衛片監測確定的新增違法用地面積,逐月統計并比對各區(縣)月平均限定指標。
三是暫停審批通報。對月違法用地面積超過月平均限定指標的區(縣),及時通報區(縣)人民政府并暫停該區(縣)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直至尚未整改的違法用地面積降至月平均限定指標范圍內方可恢復審批。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對1-4月份各區(縣)違法用地治理情況進行了掛鉤考核,對超過違法用地面積月限定指標的區(縣),暫停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并函告有關區(縣)政府。此項措施的實施,引起了各區(縣)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促進了違法用地的預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