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民營企業的土地遺留難題有望通過三舊改造“轉正”;但是——— 小產權房不屬“轉正”范圍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譚抒茗報道:困擾民營企業已久的歷史用地問題即將得到解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制定了《廣州市民營企業結合“三舊”改造完善用地手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尊重歷史既成事實的基礎上給民營企業指明了土地轉正的方向。這份文件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不過,市國土房管局強調,可以“轉正”的用地不包括用集體土地建設商品房的情況,換言之,小產權房不會因此獲得認可。
早年用地不規范
企業發展不安心
廣州的民營企業產業用地存在手續不規范、產權不清晰等遺留問題。很多民營企業在起步階段由于用地門檻高,就選擇通過向村集體協商,在沒有經過政府批準的情況下,征用集體建設用地蓋廠房,造成了事實上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這些土地后來都被視為違法用地,無法辦到產權證。
此前,在人大代表視察中就發現,坐落在白云區的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1223畝土地中有800多畝仍沒有辦理用地手續,有的企業受到土地問題制約,不僅不敢追加投資,甚至處于半停產狀態。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用地手續不規范給民營企業的后續發展帶來了制約,比如企業上市就面臨土地產權不清的問題,還有的企業也無法通過土地到銀行融資貸款。“現在借著‘三舊’改造的機會,可以解決一部分民營企業土地遺留問題。”
轉正用地有分類
不包括小產權房
對于不同的歷史用地問題,《指引》采取了分類處理的辦法,比如對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實際使用的沒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土地,只要界址清晰,沒有爭議,就可直接確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對于1987年之后到2007年6月30日前,民營企業自行與村集體簽訂征地協議但沒有完善征收審批和出讓手續的情況,需要通過完善征收和協議出讓手續為土地“轉正”。這個過程就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特別強調,這次制訂的《指引》適用于民營企業從事生產制造、批發零售、科研創意、倉儲物流、商務辦公等產業用地,商品住宅開發用地除外。民營企業用地現行控規為商品住宅、綠地、公建配套等不能自主改造,需公開出讓或公益征收處置的,不適用本《指引》。
因此,《指引》并沒有涉及廣州目前存在的大量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的住房,小產權房“轉正”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出路。
趙燕華、譚抒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