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凡房屋產權證上用途明確為“住宅”的,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也就是說,今后想破墻開店或者在小區里租個房子創業,行不通了。不過,在此之前已經領取執照的“住宅公司”,不會受到“追溯”影響。
家住南京城南的李女士,去年初花了100多萬元買了一套住宅,才住一年時間,樓下就開了一家寵物醫院,每天貓叫犬吠,攪得她心煩意亂。她很支持《條例》的出臺,但高興之余也有一份憂慮:“住宅禁商令”能不折不扣地兌現嗎?“我看有點懸!”
據《條例》起草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法規處處長范信芳介紹,從立法層面禁止住宅開辦公司、破墻開店等行為,主要是為了遏制“住宅公司”所產生的社會矛盾,維護居民的良好生活環境。但他同時說,《條例》也賦予了一定的操作彈性,“確需改變住宅用途的,應當滿足建筑安全、居住環境、景觀、交通、鄰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并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南京市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條例影響面太大了,他們是幾天前才得到通知的。由于一些細節問題沒有明確,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比如申領營業執照有一個材料準備的過程,那么7月1日的實施究竟是指工商部門材料受理的期限還是指進入前置審批環節的期限,就存在理解偏差。他講了這樣一件事,轄區內有一居民租用民房開餐飲店,目前裝潢已經就緒,6月底也領到了衛生許可證, 只是7月1日才到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像這種情況,究竟是批還是不批就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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