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上海7日出臺樓市調控細則,決定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說,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政策,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意見》說,上海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意見》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并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消費性貸款用于購買住房。
《意見》明確,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意見》表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
《意見》要求財稅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規定。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意見》提出,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