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財政部、商務部等7部委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要求對個人和企業換購新家電實施總量控制,個人不得超過5臺,企業不得超過50臺。 據悉,此前北京個別家電賣場曾違規向消費者出售“以舊換新”憑證,騙取家電補貼。4月底,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開出首張“家電以舊換新”企業違規行為處罰單,對涉及的三家企業各罰款10萬元。隨后北京多家家電賣場自行設定限購標準,但成效并不明顯。 此次修訂稿對消費者換購家電開出“限購令”,“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 另外,修訂稿還對銷售企業向消費者墊付補貼環節進行了操作層面的細化。“手續齊全的消費者可獲得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后的金額收取貨款。”同時,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就消費者關注的補貼種類是否擴大、補貼標準是否變化等問題,修訂稿表示,仍按照原標準執行。補貼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空調、電腦,仍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電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記者林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