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種類、補貼標準不變 重申限購令:個人買新家電禁超5臺
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對家電以舊換新的補貼辦法、操作流程及組織實施等內容做出了具體修改和最新規定。對于消費者重點關注的補貼種類是否擴大、補貼標準是否變化等問題,《辦法》明確指出仍按照原標準執行。
“限購令” 嚴打倒買倒賣
《辦法》指出: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此次修改后的《辦法》明確了“限購令”,打擊倒買倒賣以舊換新產品行為,并明確指出對于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辦法》指出,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家電以舊換新嚴防騙補
此次修改后的《辦法》明確加大了監督管理,嚴防騙補事件出現。修改后的《辦法》指出,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要嚴格采取追回財政補貼資金、沒收履約保證金、罰款、取消資格及向社會公示等處罰措施。
對于拆解處理企業此次同樣加大了監管力度。修改后的《辦法》特別指出,一旦出現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騙取國家運費及拆解處理等補貼、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的等違法行為,將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部門報政府暫停直至取消拆解處理企業的資格。2011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實施后,三年內不得授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此外,《辦法》還特別強調,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必要時可駐廠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