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一周,消費者聽到兩個好消息:一部“網店實名”規章出臺,一部“家電召回”條例征求意見。對于網店“亮照”,人們關心它能否“照亮”網絡消費,帶來誠信之光;對于“家電召回”,人們希望它能填補法律空白,喚醒責任之心。
7月1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主體“亮照”經營,應該說,這是法規制度追上電子商務的腳步、順應大勢的及時之舉。
我國電子商務雖然生機勃勃,但在萬川奔流之時難免泥沙俱下,網絡欺詐、非法買賣讓很多消費者如霧里看花,多了戒心。隨著網購投訴量的急劇上升,將電子商務納入法制化軌道已是大勢所趨。
有聲音認為,淘寶等主流網絡交易平臺早已實現實名制,此次出臺這一規定意義何在?實際上,“網店實名”兼具現實和符號意義:從法規層面上,出臺規定能填補監管空白,為維權投訴提供依據,保障網購雙方權益;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信號,不僅大大增加作假成本,也標志電子商務正式納入法制化軌道。
對于消費者而言,網店是否實名還屬次要,關鍵是如何保證消費安全,以及利益受損時如何落實賠償。因此,實名制后,更重要的是對于審核過程、對于不良網商的具體處罰和責任追究能否做出更清晰規定,讓規章真正服務于民。
而對于網絡店主最關心的收稅問題,有專家認為,征稅能更好地規范市場,網上交易須繳稅是大勢所趨。但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應重服務輕收費,一方面,應盡快跟進實施細則;另一方面,要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尤其對于中小經營者,不能“竭澤而漁”。
如果說“網店實名”著眼于商家的誠信,那么“家電召回”則更多強調企業的責任。國家質檢總局起草的《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日正式發布,說明期待已久的“家電召回”離出臺已為時不遠。
“家電召回”一旦實行,意味著什么?一方面,國內家電企業無法再對存在缺陷的產品“視而不見”,或以“免費維修”“升級”的幌子推脫召回責任;另一方面,以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三包”規定不能解決的大量問題,今后將有法可依,制度缺陷和法規空白得以填補。
除此之外,“家電召回”或許還會悄然改變企業與消費者的觀念:企業將逐漸意識到,召回制度的完善實際是對企業的保護,積極召回是企業負責任的表現;而消費者也會逐漸轉變“召回就是產品不合格”的認識,將召回視為一種“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