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星問題冰箱事件到東芝豎線門、再到惠普筆記本質量門,一些家電質量事件,不斷拷問著缺陷產品追究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在千呼萬喚之后,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fā)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繼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產品相繼實施召回制度后,我國家電行業(yè)也將實施召回制度。
消除召回“歧視”
今年2月,LG電子宣布召回105萬臺洗衣機。起因是一名兒童被反鎖在家中LG洗衣機內死亡的事件。LG為此召回四款存在問題的洗衣機。但對在中國銷售的該類洗衣機卻并沒有第一時間實施“召回”。因為國內召回制度的缺失,中國消費者經常遭遇不平等待遇。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解釋說,為解決不同國家區(qū)“歧視性對待”問題,《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這意味著,家電召回制度將對境內境外廠商一視同仁。企業(yè)在采取召回措施上不得對中國消費者和國外消費者的差別化規(guī)定。“這是《征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它解決了企業(yè)在召回過程中‘召回歧視’的問題。使得中國消費者獲得了公平的待遇。”陸刃波說。
何為家用電器?
“要對家電產品進行召回,首先就要明確家用電器的概念和范疇,可是《征求意見稿》的定義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產品質量研究組律師付希業(yè)說。
《征求意見稿》第三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的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供其家用或類似環(huán)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
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消費產品的日益豐富,家用電器的界定也日益模糊。比如,企業(yè)辦公用的電腦,進入普通家庭;中央商用空調安裝在家庭中,是否就屬于家用電器就存在爭議。付希業(yè)認為,如果依照《征求意見稿》中對家用電器的定義,企業(yè)集體采購的筆記本電腦就難以被界定為家電。“這意味著,假如再發(fā)生‘惠普筆記本門事件’,購買筆記本的消費者將分為‘三六九等’,企業(yè)使用的,就會被排除在召回之外,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付希業(yè)說。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則認為,《征求意見稿》應該吸取當年《消法》立法時的經驗教訓,當時《消法》對消費者的概念定義模糊,在司法實踐中引發(fā)了諸多爭議。《征求意見稿》應該對于“家用電器”的概念做出明確清晰的定義,防止歧義理解的出現(xiàn)。
同時,邱寶昌還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缺陷產品的界定過于狹窄,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征求意見稿》稱,本規(guī)定所稱缺陷,是指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邱寶昌認為,《征求意見稿》將召回產品的范圍限定于產品缺陷,但未涉及瑕疵產品。所謂瑕疵產品是指,該產品雖然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但是該產品不具有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以東芝“豎線門”為例, 2008年12月,全國各地有用多名戶反映東芝公司的平板電視46FX300C觀看時間超過700小時到1000小時之后出現(xiàn)豎線現(xiàn)象,同時還引發(fā)黑屏和死機問題。“東芝‘豎線門’屬于瑕疵產品,而非缺陷產品,如果依《征求意見稿》就無法實施產品召回,這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邱寶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