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是雙贏
相對于諸多需要界定的細節問題,陸刃波認為,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正確理解家電召回制度。而目前從廠商到消費者,對于召回制度,都存在 “誤讀”情形。
“召回產品跟偽劣產品不是一個概念,很多消費者認為召回產品是偽劣產品,這是錯誤的。”陸刃波解釋說,許多家電企業對于召回制度存在抵觸情緒,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兩方面:一是擔心實施召回會嚴重影響品牌的美譽度,導致市場份額的喪失;二是缺乏社會責任感,沒有真正把消費者利益放在心上。
在付希業律師代理的多起案件中,他發現,一些企業存在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也不主動承擔告知義務,寧愿等到事故發生后再與受害者“私了”。付希業告訴記者,這主要是由于家電產品屬于生活必需品銷量大,一旦召回,相關費用勢必比較高昂。
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彩電銷售量大約為4000萬臺、冰箱2500萬臺、空調3000萬臺、洗衣機2500萬臺。如果企業的某一型號產品由在設計、生產等過程中的失誤而出現缺陷,要是對普及率和使用率這么高的產品實行召回,操作難度將非常大。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
“家用電器被納入召回產品的范圍其實是一種雙贏。”陸刃波認為,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使家電企業在注重產品質量的過程中得到其質量管理體系得到規范和提升。一些國際大品牌經常進行產品召回,不但沒有影響他們的品牌美譽度,反而塑造了他們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正面形象。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獲得更豐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目前,國內家電行業已經發育成熟,在家電行業實施召回的可行性比較高。對于產品質量體系良好的家電企業來說,召回制度不是負擔而是動力,它讓生產廠商在產品的設計、生產制造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確保產品質量。而對于那些管理混亂,無法形成良好產品質量體系的企業,本來就應該被淘汰,召回制度的實施,只是使家電市場更加規范而已。
“召回制度是市場秩序完善、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只有遵守規則的企業才能更好的發展。”陸刃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