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和富有之間的距離不過是一場重大疾病。昨日,信誠人壽在漢推出可以三次賠付的重疾險,其中惡性腫瘤可二次賠付為業內首創。
近來,業內流行起“重大疾病多次賠付”,“多次賠付”究竟是重疾險的創新趨勢,還是險企的營銷噱頭?
重疾開始分組理賠
一般傳統的重疾險規定,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后,合同即告終止;消費者患過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賠記錄,很難再購買重疾險。
信誠人壽昨日在漢推出的重疾險產品“無憂三保”和“多盈三保”,分別為消費型和終身型,都最多可獲得三次重疾賠付。此前,合眾人壽也在漢推出了可三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
記者發現,這種“多次賠付”重疾險中所涵蓋的重大疾病被分為幾組,一般都是把有關聯的疾病放到一組。以信誠人壽的該產品為例,共涵蓋5組共28種疾病。一旦被保險人身患其中一組的重大疾病,在獲得賠付后,剩余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惡性腫瘤可二次理賠
有人士認為,所謂“多次賠付”不過是保險公司為提高保費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噱頭而已,因為現實中人多次患重疾的幾率太小。
但數據顯示,惡性腫瘤的復發率高達90%,這也意味著,一旦患上惡性腫瘤,再次患病的幾率十分高。
為此,信誠人壽在業內首創了惡性腫瘤二次理賠的機制,即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都每次賠付最高100%保額。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患惡性腫瘤獲賠的前提必須是第一次惡性腫瘤治愈后的5年之后。除了惡性腫瘤外,患其他重疾二次或三次賠付也有一定的“再觀察期”。
據了解,“多次賠付”的重疾產品的保費比普通重疾險的保費要略貴,大約上浮10%。
業內人士提醒,投保人切勿為產品的“包裝”買單,要選擇最優惠和最適合自己的產品。例如,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對疾病的分組越細,對被保險者來說獲得多次賠付的幾率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