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德陽永泉鎮,災民在廢墟中尋找物品。對于許多災民而言,倒塌后的房屋如何重建、余下的房貸怎樣歸還,心中無底。攝影/陳杰
多位專家表示,對于不可抗力災害,應由銀行、貸款人和包括政府在內的第三者同擔
在搜救工作漸入尾聲之后,生還災民的財產問題日益凸顯,其中房產尤為引人注目。
央行日前已要求各商業銀行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做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但災民房產的更多具體問題尚無具體政策出臺。多位專家昨日(5月2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地震中的房產損失,應由銀行、貸款人和第三者共同承擔。
雖然目前我國的房貸險賠付范圍一般不包括地震這樣的不可抗力帶來的損失,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燦昨日表示,銀行、貸款人和第三者應共同承擔這部分損失,在第三者中,既包括政府的撥款,也包括保險公司的賠付。
徐燦同時提醒,既然房貸險的受益人為銀行,“那么銀行就應當承擔這部分保險費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銀行研究室副主任吳慶也撰文表示,銀行應當基于商業規則對有關的債務做延期或減免處理,政府也可出臺相應政策給受災住戶以適當財政補貼,或替代住戶償還部分貸款,因為“動態的看,銀行可能從此次災難中受到一些損失,但亦可在參與事后的災后重建中獲得發展”。(記者 李靜睿)
■ 觀點
房屋倒塌 土地使用權仍在
相關專家表示,房主如不愿原地重建可要求退回剩余土地出讓金
四川汶川地震導致很多民宅倒塌,受災民眾不僅失去了親人,更失去了財產,進入災后重建階段,倒塌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如何確認?昨日,記者就其中的部分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
房屋倒塌 使用權未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物權法專家崔建遠認為,對于已經滅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盡管他們可能手上還有房產證,但是不能以此主張權利。
但他同時表示,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前,所有人依然擁有他應有的土地使用權。業主如果統一想在原有土地上蓋房,那么經過業主委員會決定、政府各個部門批準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設。
不愿重建 可獲補土地金
崔建遠表示,失去了房子,又不想在原地蓋房的所有權人,可以根據物權法148條的規定,要求根據土地使用批準年限剩余的時間退回土地出讓金。
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燦也認為,房屋被毀并不意味著災民財產的完全滅失,“在70年之內,理論上來說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仍歸原有業主”。
異地重建 政府可能補償
對于北川這樣確定將異地重建的縣城,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易憲容分析,這意味著原有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失去了意義,所以政府可能在災后重建時對災民進行一些貨幣化的補償。
“但是要區分被毀房屋的性質,如果是自住房屋,政府應當進行合理的安置,但如果是投資性住房,個人承擔的比重則將更高。”易憲容說。(記者 楊華云)
■ 個案
一單位6孤兒 房貸犯難
該單位廠房倒塌,其他員工也面臨還貸壓力
一夜之間,映秀鎮映秀灣發電廠發電部的員工子女中,多了6個孤兒。
昨天,該廠發電部員工稱,這6名孤兒的父母生前均按揭買房。他們擔憂,這些孩子無法面對父母逝去后留下的購房貸款。
王勛洪等人在都江堰市都江園瑞園小區門前搭建帳篷,他們是汶川映秀鎮映秀灣發電廠發電部員工,許多同事都在該小區按揭買房。地震后,該小區樓房出現裂縫、傾斜,大家都搬到外面的帳篷里住下。
王勛洪以20年按揭購買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還款700余元,目前還剩16年還貸時間。他說,前天,都江堰市防震中心的工作人員到該小區做檢測后告訴他們,等余震過后,有裂縫的樓房可做填充加固,還可繼續住人。
房屋還在,讓王勛洪和幾位同事感覺慶幸,但他們同時擔憂:他們的工廠在地震中全部倒塌了,善后還是問題,如何有能力還貸呢?
“有關部門能對按房貸做出一些調整,讓我們少還一些。”王勛洪說。
王勛洪的同事李凱燕介紹,此次地震中,單位里有6對夫婦雙雙遇難,留下6個孤兒及老人,“這些孩子、老人,他們怎么還得起房貸?誰來還這些房貸?”(記者 汪城 張偉峰)
■ 銀行舉措
農行房貸可緩還半年
根據央行、銀監會的發文,建行、農行、工行等銀行相繼出臺相關政策,對災區貸款提供寬限期。
農業銀行宣布,對災區因災害影響無法正常還款的個人貸款客戶,設置6個月緩付期。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個月期間,對因受災害影響無法正常還款的個人貸款(含個人住房貸款),不計收罰息或復利,也不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和農行內部信貸管理系統反映不良信用記錄,并將視各地災后重建進度,決定貸款緩付期是否進一步延長。
建設銀行規定,對客戶因地震災害造成的無法在原合同約定時間歸還的各類本外幣貸款,不再計收逾期罰息,不再計收復利。
工行表示,對于5月12日災情發生以后貸款產生違約的,違約記錄暫不向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但這一規定執行期限暫為3個月。 (記者 蘇曼麗 殷潔 周鵬飛)
■ 他山之石
地震毀房保險來賠
地震巨災險
新西蘭推行地震巨災險,該保險由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結合推行,每戶每年60新元左右,通常由保險公司代收后交至政府所管轄的地震委員會。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房屋最高責任限額為10萬新西蘭元,房內財產最高責任限額為2萬新元;保險公司則依據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1新元約合0.77美元)
地震保險公司
日本建立了專門的日本地震再保險股份公司,該公司由各保險公司共同成立。其運作方式為,由各保險公司出售附帶地震保險的家庭財產保險,然后將地震保險業務全額分出給日本地震再保險股份公司,后者將一部分業務以非比例超額再保險的方式,再轉分保給政府。最終,形成由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擔責任的結構。(李靜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