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銀行補充資本金新渠道
由于次級債發行總量受“次級債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的限制,續發難度較大,因此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求其他解決之道。未上市銀行尋求上市融資,上市銀行則紛紛提出了再融資計劃,而此次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這一創新產品的成功發行,為國內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開辟了新的渠道。 2006中國金融年度人物活動評選
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我們今天評價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重要指標。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也隨著支持經濟的力度加強而發展壯大,因此,它也必然面臨著資本金匱乏的難題。如何解決銀行的資本金不足,拓展其補充資本金的新渠道,正是我們當前需要關注和需要著力采取措施的新問題。
今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一個文件編號為第11號的公告,對混合資本債券的特征、申報文件、信息披露、信用評級、投資人內部批準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為國內即將試點發行混合資本債券先行創造的政策條件。
9月2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3.91,0.05,1.30%)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成功發行了總額為人民幣40億元的15年期混合資本債券。該債券按照面值平價發行,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該債券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個品種,其中固定利率品種30億元,浮動利率品種10億元。根據簿記建檔結果,固定利率品種申購總量達51.75億元,申購倍數達1.725倍,初始票面利率為4.94%;浮動利率品種申購總量達19.05億元,申購倍數達1.905倍,初始票面利率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1.82%。
據擔任此次發行的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的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管人士介紹,此次發行的債券是我國債券市場上第一只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債券募集資金將用于充實銀行的附屬資本,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這意味著繼發行次級債后,我國商業銀行在資本補充渠道創新方面再次取得突破。
近幾年,我國各大小商業銀行業務發展迅猛,但都面臨著資本金不足的窘況,2004年開始,商業銀行普遍發行了次級債。今年以來,整個銀行業貸款投放呈爆發式增長,據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前7個月人民幣新增貸款已高達2.352萬億元,占全年目標的94%。除新近上市的銀行外,其他主要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也正在下降。由于次級債發行總量受“次級債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的限制,續發難度較大,因此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求其他解決之道。未上市銀行尋求上市融資,上市銀行則紛紛提出了再融資計劃,而此次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這一創新產品的成功發行,為國內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開辟了新的渠道。
與普通發行的債券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具有這樣幾個特征:一是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發行之日起10年后發行人具有一次贖回權,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混合資本債券的利率;與普通發行的債券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時出現以下情況: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中盈余公積金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向普通股股東支付現金紅利,則發行人必須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發行人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復利;與普通發行的債券相比,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先于股權資本;與普通發行的債券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況好轉后,發行人應繼續履行其還本付息義務,延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將根據混合資本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
混合資本債券是伴隨國際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以及銀行資本監管的不斷深化,而出現的創新型資本工具,它同時兼有股票和債券兩種特性,但更接近于股權資本。相比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券的“股性”更強,“債性”更弱。二者最主要的不同,就是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的清償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但在商業銀行發行的長期次級債之后。因此,相比于次級債,這種亦股亦債的金融工具不但在技術上有了重大的突破,而且擁有比次級債更強的資本屬性,并在存續期限和核心資本金比例等方面比次級債的限制要少。因此商業銀行為充實銀行附屬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募集資金相比次級債具有更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