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間,深交所發布公告,對信息披露嚴重違規的銀廣夏(股東浙江長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長金”)、中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實業)以及相關當事人朱關湖、梁勝權、馬國慶、單河和金愛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長金被處分是因為其對所獲得的定向轉增股份質押凍結情況知情不報;中聯實業被處分則是由于其競拍銀廣夏子公司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釀酒公司”)股權成交后未及時通知銀廣夏董事會披露。
經深交所查明,2009年1月16日,為補償浙江長金實業有限公司承接釀酒公司等債務人對中國農業銀行17817.62萬元債務,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以下簡稱“定向轉增股份”)過戶至浙江長金。
2009年1月19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凍結了浙江長金所獲的定向轉增股份,此后該部分定向轉增股份受到質押和多次輪候凍結,導致上市公司擔保責任存在不能解除的重大風險。對于上述情形,浙江長金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上市公司也未及時、完整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銀廣夏董事長朱關湖兼任浙江長金法定代表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