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6日電(吳冠雄)香港近期一項調查顯示,近年香港青少年性犯罪呈上升趨勢。有專家指出,由于香港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時間較早,應進行檢討;而現時對青少年的性教育相對滯后和保守,亦應重新審視。 香港一家機構用兩年時間調查了54宗涉及性罪行的警司警誡個案,犯案者均為12至17歲的男性,其中2010年比2009年增加6宗,升幅兩成五。54宗個案中,非禮占34宗,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的非法性交占12宗,近九成的犯事者與受害者認識,為情侶、朋友或同學關系,近半數受害者更是同意有關行為。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蔡玉萍認為,香港相關法律因為制定時間較早,需要重新檢討,“其實現在很多國家青少年性犯罪的年齡都在下降”。 在香港,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規定,任何男子與年齡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而2003年生效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規定,制作、發布、管有和宣傳未滿16歲人士的色情物品等,都屬犯法。
“(香港)法律告訴青少年,16歲以下這樣做是錯的,會被懲罰。但他們并不會不做,而是偷偷做了希望沒有人發現。”蔡玉萍指出,法律劃定年齡界限是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防止出現性暴力等,但是對現在很多青少年卻沒有起到保護的作用。
因此,蔡玉萍認為,現時不但法律要檢討,社會、家庭和學校亦應全面檢討青少年性教育。“現在的性教育非常保守,假設青少年沒有性需求,把青少年從性這個問題中排除出去,以為他們沒聽見、沒看見、沒想也沒做,這樣是有些可笑的。”
她指出,香港的性教育,都是集中在生理方面的講解,比如男女生殖器官,如何生小孩等等,卻沒有談應該用什么態度對待性,性在戀愛關系中的角色等。“性并不是簡單的生理上的問題,而是一個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問題。”
相對滯后保守的性教育,面對現代社會豐富的資訊和青少年天然的好奇心,顯得力不從心。前面提到的調查,最小的犯案者才12歲,他在網上瀏覽性節目后,在7歲女性朋友的同意下進行性交嘗試但不果,最后被控非禮。另外一宗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的個案,女生主動向14歲的男同學發放自己的裸照,男生與友人分享后,女生感到受辱方揭發事件。
蔡玉萍指出,青少年從媒體和同輩可以得到大量資訊,但與從學校和家庭得到的又是矛盾的。“告訴他們不要去做,他們還是會去做;告訴他們這是不好的,他們得到的資訊或經驗可能并不覺得不好。結果,成年人傳遞給他們的信息就成了不誠實的。”
因此,蔡玉萍指出,性教育不應只告訴青少年“錯錯錯、臟臟臟”,而是應該告訴他們,性是交往關系中的重要一環。“比如很多女孩子都想過這樣的問題:‘是不是愛他就要給他?’所以應當告訴他們,性是愉悅的,又是危險的。危險體現在可能會懷孕,可能會存在性暴力等等,這些嚴重的后果他們承擔不起,而且可能帶來終生的傷害,要讓他們學會主動地保護自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