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將至,旅游也迎來了旺季,消費者關于旅游消費方面的咨詢投訴開始見苗頭。為此,唐山市消協提醒有出游計劃的消費者注意出游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定合法有效的出游合同,出現問題時要保存好證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通過以往的旅游消費投訴來看,唐山市消協發現,“零團費”、壓縮行程內景點的游覽時間、擅自改變游覽行程、降低接待標準、誘騙、強迫旅游者購物和新增有償服務是一些旅行社用來賺取非法利益的常用手段,也是引發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原因。
據唐山市消協專業人士介紹,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嚴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報價,同時規定旅行社必須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并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
條例還規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如出現上述行為,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旅行社條例》同時規定,組團社需要將接待服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必須征得旅游消費者的同意。
對此,唐山市消協特別提醒消費者,遇有旅行社損害合法權益的情況,消費者應當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會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