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發司法建議,修改格式條款
記者獲悉,“保單次日零時生效”條款,是保險公司執行了多年的行業規則,但大多數投保人都不以為然。
據南通中院民二庭庭長高鴻介紹,針對交強險保險期間如何確定的問題,中國保監會于2009年3月25日專門發出(保監廳函〔2009〕91號)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保險期間:一是在保險單“特別約定”欄中,就保險期間作特別說明,寫明或加蓋“即時生效”等字樣,使保險單自出單時立即生效;二是出單時在保險單中打印“保險期間自×年×月×日×時……”覆蓋原“保險期間自×年×月×日零時起……”字樣,明確寫明保險期間起止的具體時間。而目前保險合同中關于保險生效時間大都采用的仍是零時起保制的格式條款。
于是法院在充分調研后決定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保險公司認真落實保監會規定,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格式條款,使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設置和要求,以此充分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馬上再訪
“生效時間”可與保險公司約定
省保監局:“即時生效”并非強制規定,雙方根據需要自愿協商
保險公司:新車投保大多“即時生效”,老車續保大多“次日零時”
昨天,記者從江蘇保監局獲知,為更好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的確早在2009年3月中國保監會就曾發函通知各保險公司,交強險可“即時生效”,但“即時生效”并非強制規定,而是雙方自愿協商決定。
省保監局
可與保險公司約定生效時間 這是投保人應有的權利
江蘇省保監局人士強調說:與保險公司約定保險生效時間,這是投保人應有的權利。早在2009年3月25日,中國保監會就曾下發《關于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交強險投保可“即時生效”。
據了解,當時《通知》出臺的背景,就是“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不過《通知》并沒強制交強險保單必須“即時生效”,而是由雙方根據需要自愿協商決定。
保險公司
新車投保,多數已“即時生效” 但是老車續保多不知情
“實施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省一家財險公司理賠部經理陳先生介紹,《通知》從總公司再轉到分支公司要花時間,因此2009年提出“即時生效”的消費者很少。
但據他了解,從2010年年底以來,同行之間對新車投保交強險,大都建議“即時生效”。他還介紹,除“即時生效”和“次日零時生效”,實際上投保人還可選在這兩個區間內的任何時間保單生效。比如開車人去投保是5月14日下午3點,《通知》前的做法一般是5月15日零時生效,而現在投保人可以與公司約定:是5月14日下午3點即時生效,還是15日零時生效,或者14日下午3點和15日零時之間的任何時間。
不過,“老車車主還不太知道這個變化。”陳先生解釋,這是因為安全起見,交強險不能“脫保”(即上一年和下一年保險期間無縫銜接),所以老車車主續保時,除非特別要求,不然系統還是自動按上一年度“零時生效”接著來。
業內提醒
“即時生效”并非十全十美 投保還有多個“期間”要留心
昨天,得知南通判例后,南京首批外資保險代理人、保險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人熊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能說“次日零時生效”就是“潛規則”,因為不管是“即時生效”還是“次日零時生效”都并非十全十美,還是要看個人需要,不宜強求。
他介紹,每張交強險保單期限都是一年,今年是5月15日零時生效,則下一年續保也是從5月15日零時起;今年5月14日3點生效,則下一年從5月14日3點開始。“都強制即時生效了,萬一下一年5月14日3點-24點出險,你找誰?”
熊勇還提醒說:除了交強險,買其它險種時也要特別留意生效時間。比如意外醫療險通常5天后生效,重疾等醫療險則90天后生效。“這都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防范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