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們看一下斯巴魯在去年的召回行為,由于前車門手柄拉線缺陷,斯巴魯汽車中國公司從去年的3月30日起召回09年5月28日到2010年3月8日期間生產的進口2010款馳鵬越野車,涉及車輛70輛。
在2010年的6月14日斯巴魯中國召回部分2010年款的進口力獅,這次召回在中國大陸一共涉及2266輛,其中三輛傲虎。
美國當地時間的2010年5月12日,斯巴魯與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聯合宣布將召回近三萬輛傲虎,涉及的是2009年7月31日到12月1日生產的2010款傲虎和力獅車型。
這是目前在網上查到的不完全的斯巴魯去年的召回行為,斯巴魯其實還是在做召回的,但是召回是要算成本帳的。
謝衛列:這種成本除了廠家自己的生產成本、維護成本和“三包”的所謂召回成本之外,沒有考慮消費者的使用成本。車出了問題會增加交通的成本支出。另外。從道德成本角度來講,這方面的損失不可估量。斯巴魯對中國市場有一個承諾,“斯巴魯矢志不渝的為中國消費者提供性能優異的汽車產品和世界一流水準服務”。世界一流是對中國消費者一種承諾,但是現在不是世界一流水準的服務,而是一種不入流,連三流都稱不上的服務,就是推諉塞責、能拖就拖。但是拖到最后,會造成斯巴魯在中國超細分的SUV市場上,進一步份額的損失,而不僅僅是他們用了六年時間賣10萬輛的坐井觀天的銷售業績。
主持人:我們回過頭看,假設企業隱瞞事實拒絕召回,我們應該怎么辦,相關部門會不會介入調查?
謝莉葳:兩種召回方式中,有一種是主管部門指令召回,這個指令召回就是在廠商拒不召回,或者保持沉默,不采取主動行動,介入進行召回。另外,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技術支持。對產品是不是存在缺陷來進行調查和認定。還有權委托國家級質量檢驗機構,對缺陷是否存在進行技術檢測,如果經過一系列程序,最后認定確實存在缺陷,就會通知制造商,然后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告訴它存在缺陷的依據、結論和召回指令。生產廠商在收到通知5日之內,必須要停止銷售缺陷產品汽車,十日內發出召回公告。所以,指令召回是法律強制性較高方式,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一家企業是通過指令召回的方式進行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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