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本報訊 (記者魏學珍)從7月份開始,新能源汽車將開始和普通汽車一樣實施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工信部上周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新能源汽車分類及管理方式及準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規則》所稱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等各類別產品。
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每個階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但只能在批準范圍銷售,成熟期產品才能與常規汽車產品一樣。
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條件除了必須滿足常規的法律法規之外,還要求具備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營銷和售后服務和建立配套的零部件采購體系,此外還必須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專項檢驗標準。工信部表示,本規則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