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陽時訊消息 一貴陽市民看中一輛總價約20萬元貨車后,與某汽貿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不料,約定的交車時間被一拖再拖,車輛配置也與協議不符。經小河區消協調解,汽貿公司退還1萬元預付款。
據了解,購車協議明確寫清了汽車的型號、顏色及配置等,并約定于2009年4月22日提車。
當市民姜先生如期前往時,公司告知其4月29日才能提車,并立下字據稱逾期按每日500元支付違約金。然而,直到5月3日,姜先生才收到提車通知。“另外,協議寫明是帶3根橫梁的貨箱,結果只帶了2根橫梁。”姜多次要求該公司退還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均遭拒絕,便投訴到小河區消協。
經消協調解,汽貿公司最終退還姜某1萬元預付款,同時支付了3千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