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簡述:
工信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發布《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規定》,所有最大設計總質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在銷售時都必須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并標注由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按照統一的國家標準測定的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消費者可以根據購車后的預期使用情況參照相應的燃料消耗量選擇車輛。該《規定》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表示,作為汽車產品節能管理的重要內容,《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是國家對汽車產品進行科學系統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汽車節能長效管理機制的必要措施,涉及政府管理職能、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社會的整體利益以及監督責任等。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的建立,將向消費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汽車,促使汽車制造商開發更加節能的車輛,推動汽車節能技術發展進步,對加快我國汽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節能減排發揮重要作用。(來源:中國經濟網)
點評:
工信部發布燃料消耗量標識之舉,首先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現在消費者購車時,車輛所標注的油耗標準,是車輛在理想狀態下的耗油標準,即勻速行駛90公里時速狀態下的油耗,這樣的行駛條件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這種“車輛油耗標準”沒有有多大意義,消費者需要知道的是實際的油耗。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實施以后,車子耗油可比程度更高,汽車的競爭就有了真實的標準,凈化了競爭的環境和秩序,消費者就能知道車輛真實的油耗指標,并以此來決定自己的購買,不僅能夠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使廠家再也不能“蒙事”,真正去搞節能減排產品了 。 (程遠/評述李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