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上午,對北京律師孫勇針對“交強險暴利”提出的行政復議,中國保監會明確回復了不予受理決定書。但就在當天下午,又有156名車主委托律師向保監會遞交聽證申請,他們希望借助《行政許可法》對交強險作出評判,而中消協方面更是提出希望由國家發改委來參與主持聽證。
■矛頭指向保費過高
在昨天下午的“交強險研討會暨聽證申請新聞發布會”上,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宣讀了受156名車主之托的申請書。他們是分別來自北京、上海、湖南和山東等地的騰訊網友。
“保監會在2006年審批該行政許可時并未向利害關系人發布公告和舉行聽證會。機動車車主作為交強險行政許可的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向貴會提出申請聽證的權利。”劉家輝稱。
劉家輝所依據的《行政許可法》第47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這份聽證申請書列舉了交強險實際執行中的五大不足,如:無責財產賠償,使有責方獲得合法的“不當得利”;費率構成、厘定程序及決策過程不透明;保費過高,保障過低;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了投保人負擔等。
■“事后聽證”存在法律困境
在中央民大法學院教授熊文釗看來,強制保險產品不是一般的商業保險。“交強險費率一定要遵循《價格法》,它沒有任何一個規避《價格法》的理由。聽證不是可舉行可不舉行的”。
談及價格聽證,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與熊文釗一致的觀點是:“主持交強險聽證的人的身份應該是獨立的中立立場的機構,所以我們最好參照《價格法》聽證過程當中的一些做法,比如是不是可以請國家發改委來參與主持。”
陳劍還對交強險價格聽證的各個環節,包括消費者的廣泛選擇和聽證過程,表達了她的愿望:“我認為,聽證的過程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整個過程應該置于媒體和廣大社會成員的監督之下。”
但這種“事后聽證”的做法能否可行尚待法律檢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有的聽證基本上是一周“事前”聽證。“無論是1996年的《處罰法》,還是1998年的《價格法》,都是事前聽證。交強險沒有過事前聽證,現在回過頭來要求聽證——這將是法律要面臨的問題。”劉莘說。
北京晨報 李雋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