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停駛車輛減免細則出臺 減征三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
昨天(7月1日)下午,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機動車減征養路費和車船使用稅的具體方案正式公布。在7月1日到9月20日之間,按照《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停駛、限行的持有北京號牌的機動車,都將享受到減征三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的優惠政策。
算上減征的120元車船稅和3個月養路費,5座以下小客車可享受450元優惠。據測算,三個月的養路費和車船稅總共減征將近13億元。
減征范圍
按單雙號行駛和黃標車可減征
據相關部門介紹,在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享受減征三個月養路費政策的車輛有兩類:
一類是按單雙號行駛的所有社會機動車。
第二類是被禁止行駛的黃標車及其他機動車。
對于城管、環衛、園林、郵政等保障日常生產生活的專業作業車輛,在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可以正常上路行駛,但根據規定,相關單位必須在10月31日以前持相關證件到養路費征稽處辦理登記審批手續,以方便養路費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
按照規定,享受減征三個月車船稅的車輛,必須是在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按規定停駛的機動車。
減征標準
7、8、9三個月相關稅費
符合上述規定的機動車,減征2008年度7、8、9三個月的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
符合規定的停駛機動車減征的車船使用稅為:
大型客車減征150元;中型客車減征135元;小型客車減征120元;微型客車減征75元;
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按自重每噸減征24元;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減征15元;
摩托車減征30元。
算上減征的120元車船稅和三個月養路費,5座以下小客車可享受450元優惠。
據悉,2008年7月1日及之后新購的機動車,從車輛登記之日起,按月減征自登記當月至停駛月止的車船稅。對于已全額繳納今年全年養路費的車主,可以在繳納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減征的養路費費用。
特別需要提醒廣大車主注意的是,如果車主在奧運會殘奧會期間違反了《交通保障方案》的限行規定,擅自上路行駛,將不能享受此項優惠。
減征時間
繳納2009年稅費時抵扣
據悉,2008年車船稅依據相關規定正常征收,停駛機動車減征稅款在繳納2009年車船稅時予以抵扣。
其中,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車輛因盜搶、報廢等原因而申請退還車船稅的,如果符合停駛減征條件,車主可在辦理退稅手續的同時,一并辦理停駛減征稅款相關手續;對于過戶車輛,則全都在新車主申報繳納2009年度車船稅時抵扣。在減征養路費方面,今年的養路費已經全部繳清的車主,應減征的養路費費用將在繳納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如果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注銷、停駛、轉籍、丟失及扣押等異動狀況的機動車,車主在辦理相應養路費手續時,一并辦理退費手續。
在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機動車在北京市內過戶的,由新機動車所有人在繳納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養路費;對于欠繳養路費的機動車,若其欠繳時段包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的,機動車所有人在2009年補繳所欠養路費時剔除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應減征的養路費;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新購買的機動車,車主可從10月1日起開始繳納養路費;而對機動車所有人不愿先行繳納2008年7月—9月養路費的,可在7月19日前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停駛,并持機動車停駛憑證到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部門辦理養路費停征手續。
辦理方法
個人減稅自行到窗口辦理
對于減免車船稅的辦理方法,又具體分為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兩種情況。
根據規定,單位納稅人應該在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內自行計算、抵扣并申報繳納稅款。
個人納稅人則于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內,持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車船稅完稅憑證,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繳網點抵扣并申報繳納稅款。
其余涉稅事項,市地稅局將在2009年征期另行發布通告。
減免養路費10月31日前審批
減免養路費方面,按照《交通保障方案》,在今年10月31日前,本市各單位持相關單證,到位于宣武區廣內大街的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辦理審批手續。
包括城管、工商、環保、環衛、園林等系統的單位必須持加蓋公章的全部車輛清單及車輛行駛證原件辦理審批手續。
郵政系統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的全部車輛清單及車輛行駛證原件辦理審批手續。車主可撥打養路費征稽所咨詢熱線進行咨詢,電話為010-63176184。
三類車不能減征養路費
按照《交通保障方案》,三類機動車不享受減征政策,仍按有關規定征收養路費:
1.按照《交通保障方案》規定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的機動車。
2.持北京奧組委核發的有效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的機動車和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認定保障城市正常運轉通行證的機動車。
3.違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規定,擅自上路行駛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