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發生事故,定損結束3個月之久,理賠金卻遲遲不到賬。這與當初保險公司10日內理賠的承諾悖離甚遠,難道保險公司的承諾僅僅是一句空話?近日,鐘先生向本報來電表示,“定損結束已經整整3個月,卻沒有任何賠償消息。幾次打保險公司的服務熱線總是讓我等消息,保險理賠為何總是遙遙無期?”
據鐘先生介紹,去年12月,他的車發生了雙車事故,按照理賠一套完整的程序走下來,直到2008年2月20日,鐘先生所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才通知他,結果出來了,由于是鐘先生全責,預先墊付給對方1880元的賠償金,人保財險會盡快將賠償金付給鐘先生。
本以為事情很順利,然而鐘先生等到2008年5月21日,距離定損鑒定結束已經3個月了,保險公司卻沒有給他任何關于賠償金落實與否的消息,“我多次打到人保財險的服務熱線,對方總是表示盡快核實,可從來沒有人給我核實后的準信!”鐘先生告訴記者。
3個月到賬算快,半年算正常?
在咨詢本報3天后,鐘先生親自趕赴人保財險工作地點,相關負責人很快就將鐘先生的情況核實,并落實理賠金到賬,該負責人的表態淡然:“其實3個月不算久,半年都很正常。”
根據2007年10月26日,上海23家財產保險公司共同簽約的《上海市財產保險公司車險理賠服務承諾》(以下簡稱《承諾》),第六條規定:索賠單證齊全,對索賠金額雙方達成一致的,僅涉及車損的賠案,5日內支付賠款(節假日順延);涉及人傷的賠案,10日內支付賠款。
該《承諾》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參與簽署承諾的單位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保險公司,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正是參與承諾的保險公司中的第一位,目前業內實施的情況是否正如人保財險的所言:半年理賠屬正常?
據車盟(中國)網絡有限公司車險銷售經理徐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保險公司理賠周期普遍較長,半年以上確實常見,行業常規一般保險的理賠周期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海車險理賠更有在10日內支付賠款的承諾,但基本上是不可能實現的。
上海某品牌經銷商車險業務負責人也表示:“與我們公司合作的3家保險公司,都不能做到10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承諾》是由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牽頭的,但似乎保險公司承諾不起。”
10日理賠承諾缺乏制約力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些保險公司言而無信呢?是什么阻礙了保險公司對車損的賠案5日內支付、涉及人傷的賠案10日內支付賠款的進程?據介紹,一般出險后,由保險公司定損員外派定損,交警判定責任,以及事故雙方定損結論等完成后,進入保險公司內部程序,此間包括收案、核賠、財務三個程序。
“按照理想的狀態,10個工作日是可以完成這幾個程序的,但是由于目前保險公司的業務量大,消費者需要等待更長的時間;若是遇到保險公司‘忘案’,那么半年甚至更久都有可能。”徐先生表示。
上海保險同業公會財產科張菊珍表示,導致車險理賠不能在10日內完成的另一個原因是:消費者準備的單證不齊全。“很多車主委托社會車輛維修廠來處理理賠,而這些維修廠往往無法提供齊全的證件,只要有某一單證缺失,那理賠就無法按時完成。”
然而,像鐘先生這樣單證齊全的情況,遭遇保險公司的“賴賬”或是“忘賬”,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承諾》就沒有任何制約力嗎?“車主也可以‘無賴’些,之前有個客戶遭遇到了‘忘案’,一天3個投訴電話,連續投訴3天以后,該客戶的理賠金終于到賬。”徐先生如此表示。
對于《承諾》的制約力,張菊珍表示,車主帶齊單證后,可以到上海保險同業公會投訴,經過保險公司對各項信息核實后,保險同業公會將出具書面意見。“發現是由于保險公司一方原因導致理賠金拖欠的情況,我們將會上報上海市保監局,最終由保監局處理。”
記者后記>>>“理賠不及時”是否該罰
對于整個行業現狀以及理賠金最終的處理方式,不得不讓人去思考,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的“核實”與“上報”所需要的時間,是否還是需要3個月?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并沒有發現上海保監局就“理賠不及時”而處罰過某家保險公司。那么,這個原本相當有價值的《承諾》,也就成了一紙空文。消費者沒有及時交納保費,是被保險公司指控為單證不齊全,不能及時理賠的一大因素,換位思考,保險公司拖欠消費者賠償金,是否也成為消費者不愿及時交納保費的一大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