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亦嶸 實習生 李亞麗
法制網北京5月8日訊 一輛輛黑車被舉到20多米的高空后扔下,又被推土車從上碾過,不多時就變成了一堆廢鐵。7日,北京市公開銷毀了千余輛罰沒的黑車。
據介紹,此次銷毀的黑車全部是在打擊非法運營車輛過程中罰沒的機動車,車主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沒有到相關部門接受處罰,相關部門依法進行了集中銷毀。
毋庸置疑,銷毀黑車目的是為維護北京交通正常的運營秩序,懲罰非法運營者。而且,按照北京市2006年發布的《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營運行為的通告》,對達到一定情節的無照營運的黑車也是可以沒收的。但是,沒收后該怎么處理,是不是一定要一毀了之呢?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劉莘認為,對黑車進行沒收有違行政法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過罰相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處罰要視他的過錯而定,而且行政機關要遵循最小侵害原則,即要盡量使執法手段達到最小侵害。黑車違法,對社會也存在危害,但危害不足以達到對其車輛進行沒收的程度。
劉莘說,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于淫穢物品、盜版光盤等違禁品可以進行銷毀,而對于其他罰沒物還要遵循物盡其用的原則。而且物品經罰沒后,所有權即屬于國家,行政機關不能任意處分,要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
對罰沒物品的處理,相關機關曾經的做法是一燒或一毀了之,有些行政人員認為不燒不毀不足以達到警示的作用。然而有些黑車是屬于質量完好,只是沒有營運資格的車輛,對這些車輛予以銷毀是不是又有浪費資源之嫌,對黑車以及類似的罰沒品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對黑車進行銷毀要區分情況看待,如果是對一些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黑車進行拆分,之后再利用是可以的,如果質量上沒有問題,只是缺少相應執照,對這種車就不應銷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與資源法教授王燦發表示。
對于罰沒物并不是非要焚燒、銷毀不可,近年內相關部門也逐漸采取了一些新做法,2006年7月北京市工商部門對罰沒物予以拍賣,也有部門將罰沒物贈予福利單位,遵循了物盡其用的規則。
而且我國拍賣法第九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托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家霍玉芬也表示,罰沒物品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拍賣的,但要通過拍賣公司,行政機關不可以私自拍賣,這樣可以保證罰沒品來得正、去得正,而且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