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3.5萬元買來的小型電動轎車既不能上牌,又不能辦保險,一上路行駛就被交警攔截。車主季先生一紙訴狀將賣電動轎車的經營公司告上法庭。
電動轎車上路屢遭罰款
“節能、輕便、省錢”,看到這樣的廣告宣傳,去年9月,季先生以35000元從江蘇某電動轎車經營公司處購買了一輛外型似QQ的電動轎車。拿到車,季先生開上了路,正常行駛不到2天,車就被交警攔下。交警對季先生的這輛外形飽滿有趣的電動汽車也很好奇,要求季先生按規定上牌和辦保險。季先生開著電動汽車到車管所和保險公司一問,被告知:他的電動汽車因沒有國家發改委頒發的生產許可批號,不能上牌照,也不能辦保險。
由于汽車上不了牌,季先生在正常行駛中多次遭到交警攔截罰款。電動轎車經營公司也沒法解決。季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讓電動轎車經營公司賠償35000元購車款。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季先生一紙訴狀將電動轎車經營公司告上江蘇沭陽縣法院。
立法真空讓案件遇尷尬
案件審理過程中,江蘇某電動轎車經營公司辯稱,出售給季先生的電動汽車有生產廠家的質量檢驗報告、企業標準證書、生產合格證書等合法有效手續,證明產品是可以銷售的,電動轎車也是國務院和發改委提倡和鼓勵的新能源、環保型交通工具。公司在與季先生簽訂銷售合同時,已明確告知季先生電動汽車沒有生產許可不能上牌。
而季先生在庭審中則認為,電動轎車經營公司賣給他的電動轎車生產廠家的質檢報告、標準證書都是山東省質監部門頒發,在江蘇地區不能通用。
法官對季先生與電動汽車經營公司進行了調解,季先生堅持要求退車,汽車經營公司不肯,雙方協調失敗。但法院以立法存在真空一直不下判決,這一切讓季先生犯了急。昨日,他來到南京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電動汽車期待詳盡法規
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鶯認為,根據國家發改委《新能源汽車生產管理規則》作為電動轎車生產標準的參考。《規則》要求企業必須滿足15項準入條件及考核,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任何一家企業獲得生產名錄。因此,類似維權在法律上尚處真空。
薛律師表示,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從有利于新能源轎車發展的角度,讓電動汽車使用合法化。建議車管部門借鑒燃油助力車的管理辦法對電動汽車實行臨時登記制度,交警部門對新出現的電動轎車車主要以教育為主,不要一味攔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