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沒有想到,自己兩年前遭遇的一場交通事故卻牽出一個行業內幕。
2006年12月1日,在北京朝陽區北苑路洼里信用社路口,28歲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丁女士在騎車上班途中被一輛福田大貨車撞傷。該起事故經交警認定,大貨車司機負全責。其間,事故車主龔新龍支付了一部分醫療費。
據龔新龍講,他于2006年2月購買了這輛福田大貨車,并向人保財險長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了車輛損失、第三者責任等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為20萬元。本以為對方投保了保險,賠償有了保障,然而出乎丁女士意料的是,賠償卻遭遇了障礙,無奈之下,2007年9月,丁女士將龔新龍和人保財險長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4月下旬,丁女士終于拿回了賠償款。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人保長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記設立于吉林省長春市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其跨行政區劃在北京招攬保險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有關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經營保險業務的有關規定。同時,該公司設在北京的辦事機構不具備現金儲備等理賠必要能力,無直接審批理賠權限,在理賠中增加了當事人的審批環節和時間成本,而人保對其上述情況則缺乏有效的監管。為此,法官于案件執結后向中國保監會發出了司法建議。
保監會在回函中稱,對朝陽法院司法建議中反映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并責成其派出機構吉林保監局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保監會已對人保長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做出了如下處罰:責令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6個月;責令立即撤銷變相設立的營業網點;對其罰款20萬元;責令撤換其主管車險的副經理以及對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據記者了解,除人保長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外,其他省市的一些保險公司也存在著跨行政區域招攬保險業務的情況。有知情人透露,外地保險公司在北京承攬保險業務并不少見,其市場主要是北京本地保險公司不愿涉足的領域,比如發生事故幾率較大、賠付金額較高的大貨車保險等,同時,外地保險公司的投保費可能低于北京本地公司,因此在北京有一定的市場。為此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此類現象的監管,以免在理賠過程中給投保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