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時,他真希望變超人,三秒鐘擺平危險,但關鍵他不是。
事情發生在2008年7月31日的凌晨1點。當時,金華人李強開著車主杜某新買來的小車,正途經金華市武義東升東路橋。
李強回憶,當時車速不算快,大約在六七十碼左右。就在下橋時,車輛的左前輪突然爆胎,小車失去控制后連翻幾個滾,撞上路邊的房子。事發后,車子和房子損失嚴重,好在人沒事。
后來,交警部門認為這起事故起因是李強在爆胎后操作不當,李強應該負全部責任。
“李強一聽就有點不服氣了:他沒有違章駕駛,而且爆胎后馬上踩了剎車,希望能夠穩住車子,不過,事故發生只有那么短短的幾秒鐘,根本沒有辦法制止其發生。車主李強曾這樣形容過自己當時的心情:“突發爆胎時,我很希望自己是賽車手舒馬赫,或者是蝙蝠俠、超人什么的,能夠在短短3秒之內擺平爆胎危險!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經歷者也都不是,未來那些同樣有可能經歷爆胎的人他們也不是。”他覺得,車胎爆胎是質量問題,廠家應該有責任,他一紙訴狀把車輛制造廠家和經銷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19萬元,以及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在李強起訴后,保險公司作出了向車主賠償10萬余元的決定。
爆胎踩剎車,就會被判“操作不當”
爆胎的事故很多,還往往造成致命后果,但是為什么李強的起訴能成了“第一案”?每年那么多起爆胎事故中,為什么所有的車主都保持沉默?
事后,李強去找過汽車經銷商和有關部門,得知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并未將爆胎控制列入整車安全標準,因此,在爆胎后,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就往往集中在司機的駕駛行為上。
更細一點說,如果駕駛員在爆胎的瞬間有踩剎車的行為,就會被交警判定“操作不當”,從而承擔事故責任。
李強這個官司,得到了浙聯律師事務所的無償支持,他們認為這已不僅是個人的民事官司,而是一起為廣大車主爭取利益的公益官司。
“在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車企的法律約束,提高汽車市場的準入標準。”該案主辦律師戴和平表示,“雖然汽車廠家不直接生產輪胎,但使用了該輪胎,就要對其負責。”
法庭上,戴和平說,作為汽車生產商,可以做到在車胎上安裝一個針對爆胎的安全控制裝置。如果爆胎的責任事故歸結于汽車生產商,必將迫使汽車廠商在爆胎監測與安全技術領域做出更大的努力,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護車主及可能受到事故波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雙方激辯,猶如先有“雞”先有“蛋”
昨天庭上,雙方都只派了律師出庭,雙方對李強事故的原因做了激烈的爭辯。
被告律師認為,事故原因是李強駕駛不當,爆胎是輪胎在碰撞過程中,被堅硬物體刺破和壓損所致,與輪胎質量無關。這一點,他們做的司法鑒定書也已經證實了。
但是李強的律師對這份《鑒定書》很有看法,他們發現參與鑒定的某高級工程師就是被告公司人員。而從當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明確指出李強是爆胎后操作不當,發生事故。而“操作不當”的根本問題,還是在車子質量上。雙方各執一詞,讓人仿佛感覺在經歷一場“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討論。
昨天,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車主期盼,出廠就有爆胎控制裝置。
據公安部統計,國內高速公路70%的交通事故是由輪胎問題引起的。
高速行駛爆胎,是世界公認的行車安全頭號殺手。爆胎后,正確又理想的操作是握好方向盤,收緊油門,降擋位,自然靠邊停車,切忌緊踩剎車。但這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有點難。
那么對于駕駛員來說,如果車子本身能對爆胎有個安全控制,那是最實在的。少數幾個廠家在這方面有專門的研究,比如采用特別加厚的輪胎內壁和安裝在輪轂的電子警報系統向駕駛者發出預警等,但這些技術雖然能對車輛爆胎問題起到一定的預防和預警作用,卻都不能徹底解決爆胎后的車輛控制問題。
不過,這個難關也并非不能攻破,據說國內已經有汽車廠家攻克了難題,在爆胎發生的瞬間啟動,并接替駕駛員對車輛進行自動操控,當系統將車速降到安全車速的時候,駕駛員才能重新獲得對車輛的操控權。
安全小貼士,如何應對爆胎
一、不要慌。一聲巨響后,車子會立即向爆胎的方向轉向,要牢牢握緊方向盤力爭保持在原車道。
二、千萬不能踩剎車,收油即可!
三、不要急打方向盤,待車速自然慢下來以后再注意觀察后視鏡,確認后方無車以后再輕轉方向靠邊。
第四:車子靠邊要靠正,不得歪著車屁股停在緊急停車帶,必要時就是推也要將車子推正,靠于緊急停車帶。
第五:迅速于車后200米處擺警告標志,沒有警告標志,其它物件如水桶等應急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