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商貿局獲悉,根據揚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揚州城區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我市將在9月25日之前,正式啟動瘦肉精檢測制度。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為確保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揚城市區所有學校食堂、賓館、飯店等餐飲單位都將實行生豬肉品采購驗收登記制度。
檢出“瘦肉精” 禁調該地生豬
為保障廣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我市將在邗江區、廣陵區和維揚區城區實行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制度。市生豬辦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工作部署,城區對進入屠宰場待宰殺的生豬,按每批(車)次5%-8%的比例隨機采集尿樣,在節日(春節、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期間或陽性樣品多發地,將加大抽檢力度,按8%-10%的比例抽檢。
據市生豬辦介紹,目前,市區每天生豬上市量在1500頭左右,每頭生豬的檢測成本在10元以上。由于市區一半以上生豬從外地調入,對抽檢出陽性樣本的,將暫停該產地生豬進入我市,禁調期三個月。
餐企單位使用不合格肉品 最高罰10萬
市生豬辦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我市有關部門正在起草和督促餐飲單位建立肉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登記和品質驗收制度。工作人員稱,今后,按照國務院《食品特別法》規定,包括學校食堂、餐飲企業等使用肉品的單位,只要使用來路不明、無檢驗檢疫合格證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其中還包括私屠亂宰的豬肉制品,除要沒收違法肉品和收入外,最高還可并處10萬元罰款。
按照規定,餐飲單位購買生豬肉品時,首先必須查看“二證二章”,并在生豬肉品采購登記簿上詳細記錄購買時間、品種和數量,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證的號碼及簽發日期等等;銷售人和采購經辦人也必須在購物欄相應位置簽名。而各定點屠宰廠、生豬肉品銷售單位和銷售人應主動向餐飲單位采購經辦人提供 “二證二章”等有關證據。否則,將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個人責任。如果造成后嚴重后果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