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須附產品檔案,包括產品名、規格、生產廠商、價格等內容
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藥品的"山寨藥",在藥店被禁止銷售。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明令禁止藥店繼續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仿、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
《通知》還要求,藥店在銷售藥品、食品、藥妝及洗化產品時,均須向顧客出具一份詳細的產品檔案,其中要包括產品名、規格、批次、數量、生產廠商、價格等內容,便于銷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產品的安全性開展調查、追溯。
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號,甚至沒有任何生產資質的,宣稱××天立即瘦的所謂純天然減肥膠囊,降壓、降血糖膠囊,富硒靈芝寶等廣告甚囂的抗癌產品,冒充"慢嚴舒檸"的"清喉利咽膠囊",仿"婦科千金片"的"婦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山寨藥",將在藥店被禁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