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信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在全聚德就餐后,被收取了10%的服務費。該律所質疑此舉,將全聚德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東城法院審理此案,當庭駁回律所要求退還服務費70余元的請求。
今年8月19日下午,采信律所工作人員在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結賬后發現全聚德在餐款之外多收取了10%的服務費70余元。律所代理人說,2000年6月市物價局和旅游局發布通知,對餐飲業的價格規定全部廢止,禁止餐飲業收取服務費,全聚德收取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律所起訴要求全聚德返還服務費。該代理人還表示,根據全聚德今年上半年的財務報表,“其上半年收取服務費高達3000多萬,如果從2000年6月1日計算至今,數額非常巨大,我們保留向國家舉報的權利”。
庭審中,全聚德的代理人說,《北京市物價局關于旅游定點餐飲企業毛利率的函》中規定:取得旅游定點資格的特級餐飲企業可加收15%以內的服務費。全聚德有國家特級酒家稱號,有收取服務費的資格。律所引用的文件,并未明文禁止收取服務費,且明確規定飲食娛樂業實行企業根據市場供求自主定價,律所對該文件理解有誤。全聚德代理人還說,全聚德在店內和菜單上公開明示收取服務費,對方在點餐和就餐中沒有異議,應視為接受。
主審法官認為,餐飲價格不在政府定價之內,可實行市場調節。關于服務費,法律法規并無禁止性規定,全聚德可根據市場規律自行制定。全聚德履行了向消費者明示的義務,律所接受消費應視為對服務費的認可。
宣判后,該律所當庭表示要上訴。代理人稱“之所以打官司,是想引起公眾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