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1日起,食品和化妝品的標識管理規定都將開始正式實施。記者昨從市質監局食品處獲悉,兩部管理規定都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執法查處期是從今年12月1日開始,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執法查處期則推遲至明年10月1日開始,在過渡期限內生產加工的食品和化妝品,不得依據兩部新規進行查處。
據了解,《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主要從標識內容和標識形式兩方面對食品標識進行了規范,增加了對食品產地、分裝者、警示說明、最小銷售單元等標識標注要求。新規要求,食品標識應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標注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新規明確要求,轉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須在標識上標注中文標簽。新規還要求,有7類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標識中,食品在標識上出現“化痰止咳”、“清熱去火”、“提高記憶力”等字樣的均屬于違規行為。
記者昨天走訪了市區幾家超市和商場了解到,一些以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食品,如食用油、豆奶粉等未明確標注轉基因成分,反倒是有部分豆奶粉以“非轉基因大豆為原料”作為噱頭進行宣傳。此外,一些“食字號”食品大力介紹其保健功能。如綠豆糕上標明“清熱益氣,解毒保健”等功效,牛奶上標明富含“果蔬纖維”,能夠促進腸胃蠕動,幫助消化。對于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等4類食品可免標保質期,記者注意到,除白酒和食鹽難見保質期外,飲料酒、食醋、固態食糖仍很規范地標注著保質期。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則將牙膏列入化妝品行列。按該規定,化妝品標識中將不能出現含糊標注,必須標注化妝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妝品不得明示、暗示醫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