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運發〔2003〕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經貿)、農業(畜牧)、公安、衛生、食藥監、質檢、工商(廳、委、局):
肉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五年來,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經過商務(經貿)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肉品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部分地區定點屠宰廠(場)的生產、經營、管理比較混亂,私屠濫宰仍十分嚴重,屠宰過程質量控制、市場準入等環節也存在較大漏洞,嚴重影響了肉品質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為深入貫徹《動物防疫法》和《條例》,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國辦發[2003]65號)要求和吳儀副總理最近關于對私屠濫宰要大膽抓一定要抓出成效來的重要批示,加強屠宰管理,確保肉品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為
近年來各地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為愈演愈烈,一些違法人員暴力抗拒、阻礙行政執法行為不斷發生,有些地區涉黑勢力滲透到私屠濫宰活動中,出現了有組織圍攻毆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傷殘的惡劣事件,嚴重影響了“放心肉”工程的順利實施。
各級商務(經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來認識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打擊私屠濫宰的重要性。公安部門要對行政執法部門打擊私屠濫宰的活動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時查處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屠宰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
二、全面開展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
實行生豬定點屠宰是國家實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舉措。但是,不少地方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問題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定點屠宰廠(場)條件差,根本不具備基本的生產要求;二是管理落后、混亂,有的定點屠宰廠(場)機械化設備閑置,把生產車間出租給散宰戶,繼續沿用“一把刀、一口鍋”原始落后的方式屠宰;三是有的定點屠宰廠(場)公然違反《條例》,生產注水肉,屠宰病死豬。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良性發展。
各級商務(經貿)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現有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組織專家對定點屠宰廠(場)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定點屠宰廠(場)取消其定點資格,堅決予以關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商務部將盡快建立完善畜禽屠宰加工行業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實行“黑名單”制度,把定點屠宰廠(場)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案,公開曝光,發揮警示和懲戒作用。
三、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作好屠宰檢疫及衛生監督工作
各級農業(畜牧)部門要加強屠宰檢疫管理工作。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派人駐場對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畜禽實施屠宰檢疫。待宰的畜禽入場前,動物檢疫員要認真檢查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免疫耳標,合格的方可入場屠宰。屠宰檢疫要按規程與屠宰同步實施,檢疫率要求達到100%。對檢疫不合格的,要監督定點屠宰廠(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出場上市。動物檢疫員不得對非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畜禽實施檢疫和出具檢疫證明。要堅決杜絕“只收費不檢疫”行為,動物檢疫員要對檢疫結果負責。
各定點屠宰廠(場)要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動物檢疫員駐場實施檢疫提供必要的條件,不得阻礙、抗拒動物檢疫員進廠(場)實施檢疫。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屠宰廠(場)衛生條件的審核,督促屠宰廠(場)配備經培訓合格的衛生管理人員,做好屠宰廠(場)有關衛生管理規定的落實工作。
四、嚴格肉品市場準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各級商務(經貿)、農業(畜牧)、衛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各司其責,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進入市場銷售的肉品必須是由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經檢疫合格的產品,私屠濫宰、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銷售。賓館、飯店和集體伙食單位必須使用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的肉品,要建立嚴格的肉品購入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貨證相符。嚴格證章管理制度,確保貨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要加強對肉品、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進貨渠道,加快推進肉品、肉制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打擊制假行為。
堅決防止一些地方借市場準入之名,搞地方保護,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肉品流通秩序。允許并鼓勵所有符合《條例》和國家有關標準,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達到冷鏈屠宰加工、運輸的屠宰企業的肉品暢通無阻,形成大貿易、大流通、大市場。
加強生豬屠宰監管是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和吳儀副總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生豬屠宰市場的整治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把整治生豬屠宰市場的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單位和人員。各級商務(經貿)部門要會同農業(畜牧)、衛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建立健全生豬屠宰廠(場)長效監管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經貿)部門將打擊私屠濫宰和屠宰廠(場)清理整頓情況于2003年11月30日之前上報商務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國整規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打擊私屠濫宰、清理整頓定點生豬屠宰廠(場)和肉品流通市場情況進行檢查,對私屠濫宰嚴重、定點生豬屠宰廠(場)問題突出、地方保護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地方,要予以通報和新聞曝光。要通過集中聯合整治,使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狀況明顯好轉,讓人民滿意。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