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于9月5日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了工作部署。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是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八大任務之一,國務院明確了這次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目標是: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多管齊下,切實解決好豬肉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從養殖、屠宰、加工、豬肉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全面提升豬肉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肉安全。
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和集中整治,強化生豬檢疫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非法肉品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
??養殖環節要確保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轉運。農業部門負責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商務部門要在做好豬肉專項整治牽頭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商務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點組織好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
??屠宰環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推進豬肉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確保出廠肉品檢疫檢驗合格。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病害肉要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
??流通環節要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保證銷售經定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依法查處銷售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負責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加工環節和消費環節要保證使用經定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推進加工業、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依法查處采購和使用未經檢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為。質檢部門負責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對肉食品加工企業進行監管,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衛生部門負責完善進貨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要根據長期整治工作目標,對本地區、本部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尤其要抓住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不能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并要進行不定期抽查。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屠宰環節要重點打擊城鄉接合部的私宰戶,檢查以代宰方式為主的手工屠宰廠;流通環節要重點檢查個體豬肉經營戶和集貿市場、社區超市;消費環節要重點檢查小餐館和學校、工地食堂。
會議要求專項整治工作中,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取締,由原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制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不合格豬肉的企業要依法處理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曝光。
會上,各部門明確表示,要急中央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果斷措施,打好這次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特殊戰役,確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