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因如煙產品起訴商家,如煙再惹麻煩
今天,王海因如煙產品起訴商家案在西城區法院開審,這是涉及如煙案件首次開庭。去年11月,如煙產品因廣告宣傳受到媒體質疑,隨后又惹上一連串官司——如煙的經銷商維青公司、材料商優派克公司相繼對北京賽波特如煙公司提起訴訟。昨天,如煙向消費者發出了第二封公開信,以回應外界的種種質疑。
如煙接連惹官司
去年11月,如煙產品受到質疑。有媒體稱,如煙產品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煙還高。如煙產品的安全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自此,如煙的麻煩不斷,惹上了一連串官司。
王海及其助理宋先生以消費者身份首先對如煙產品發難。宋先生告訴記者,如煙說明書存在許多違法之處,他列舉了如煙幾大罪狀,包括隱瞞了煙彈主要成分尼古丁的成癮和致命特征;未經臨床驗證卻宣稱如煙“安全、健康”;如煙所謂的戒煙、控煙功效未經臨床驗證;隱瞞了尼古丁替代療法屬于藥物療法,大都需要醫生處方的事實和禁忌等。他為此要求銷售如煙的商場進行雙倍賠償。
很快,如煙遭到經銷商、材料供應商的起訴。今年1月,秦皇島維青科技有限公司以違約為由,將北京賽波特如煙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東城區法院。維青向法院提出了訴中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凍結了如煙的銀行賬戶。
作為如煙的材料供應商,北京優派克包裝印刷有限公司起訴如煙,要求對方支付購買材料的款項。記者就此進行采訪時,優派克方面顯得很謹慎。該公司的宋先生說:“現在正處于訴訟階段,我們不便說什么,等著法院裁決吧。”
經銷商稱提起訴訟與廣告受質疑無關
如煙為何會陷入一系列糾紛呢?作為如煙的第一個經銷商,秦皇島維青公司的張先生此前對記者說:“如煙產品受到媒體質疑,是因為如煙的廣告宣傳存在問題,沒有明確說明含有尼古丁成分及其危害性,但這與我們提起此次訴訟沒有直接關系,維青是在合同到期后向如煙方面退還的未銷售貨物,如煙方面卻沒有返還貨款128萬余元,這是如煙內部管理的問題。”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昨天是維青起訴如煙開庭之日,可是維青公司卻提出了撤訴。“我們和解了。”維青公司張先生如此解釋。
一家醫藥公司的負責人付先生表示,尼古丁替代療法是一種醫療方法,本身并沒有問題,是可以達到戒煙效果的,但是要保證安全攝入量、使用安全方式、有醫療場所,可是如煙方面沒有說明產品中含有尼古丁,更沒有專業人士在醫療場所操作,正因為存在這些問題,如煙才會遭到質疑,進而出現一連串訴訟。
如煙發表公開信
對于這些糾紛,如煙方面并沒有恐慌,反倒顯得很坦然。昨天,記者來到位于東方廣場的北京賽波特如煙公司,看到公司里秩序井然。該公司的宋先生和陳先生告訴記者,如煙產品自2005年上市后,在國內外銷售額一直很高,然而去年11月,因廣告宣傳遭到質疑,如煙受到了很大的沖擊,全國銷售量大幅下滑,才導致了此后的一連串訴訟。
“王海及其助理的起訴是在惡意炒作。”宋先生這樣評價說。對于維青和優派克的倒戈,宋先生說,事發很突然,但都是可以理解的。他分析說,消費者對購買如煙采取了觀望態度,致使如煙銷售量大幅下降,國內各地經銷商、材料商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維青公司把貨物發還如煙公司,由于不符合退貨流程,如煙沒辦法處理,而優派克公司與如煙方面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在付款期限未到時出于擔心才提前要求如煙付款。
對于外界“如煙有毒”的說法,宋先生認為是不準確的,他說一只如煙煙彈吸用時間相當于一盒普通香煙(20支),而一只如煙煙彈的尼古丁含量(高濃度16mg)卻要遠低于一盒普通香煙(20支)的尼古丁含量(1.2mg×20支=24mg),所以說如煙產品的危害遠小于香煙。宋先生說,如煙現在的處境很尷尬,如煙不是藥品,國家對如煙沒有具體定性,工商部門核定其為“戒煙用的控煙產品”。
“我們使用尼古丁替代療法,自然產品里就包含尼古丁成分。”宋先生解釋說,如煙在說明書里也寫明了禁忌人群,沒有欺瞞消費者。昨天,如煙就此向消費者發出了第二封公開信,信中提到“為證實‘如煙’的安全性,在2006年期間,國家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如煙’產品進行了檢測,今天,我們向社會鄭重公布: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經在2007年1月29日向‘如煙’出具了《鑒定證書》,從權威角度正式確認如煙煙彈‘該產品正常使用對人體健康無害’。”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如煙所做的鑒定目前尚無結果。“我們正處于恢復之中,國內各地銷售量也在逐漸恢復。”宋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