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第三方支付網站——快錢網給信用卡還款,陸先生卻未想到,自己的3.6萬元錢不僅沒有還給銀行,反而被“釣”走了。今天上午,陸先生狀告中信銀行、快錢網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陸某認為二被告存在管理漏洞。但被告方認為,陸先生是上了釣魚網站的當,因此不同意賠償原告的損失。
原告陸先生持有一張中信銀行的信用卡。2010年2月23日,陸先生想給這張信用卡還款,便通過中信銀行宣傳冊介紹的信用卡還款方式,用百度搜出第三方支付的“快錢網”站,準備通過“快錢網”為信用卡還款3.6萬元。
但讓陸先生感覺蹊蹺的是,他在網上點擊還款后,這筆錢并沒有進入中信銀行的信用卡賬戶,而是不知去向。“按照正常網站登錄的,但錢卻不知道去哪兒了。”上午在法庭上,陸先生出示了一份網頁證據,上面顯示的是快錢網還款頁面。
后經銀行核實,這筆錢已經打入河南一家第三方支付網站。陸先生認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導致原告遭受財產損失,要求法院判決二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36000元。
“他登錄的是犯罪分子設的釣魚網站,”二被告則辯稱,原告并沒有利用快錢支付清算信息公司經營的快錢網為其信用卡還款,而是將河南某一網上支付第三方平臺的網站誤當作快錢網而進行了轉賬。原告上了俗稱“釣魚”網站的當,其經濟損失與二被告無關。
“你有什么證據證明原告上的是假網站?假網站和真網站有何區別?”法官問道。“我先回去登錄一下,”快錢網的代理人說,具體的信用卡還款網頁地址他也不太清楚。中信銀行代理人經核實后稱,原告所交網址界面是真的,但可能是原告事后登錄打印的,不能證明他當時登錄的就是真的快錢網站。
“就算我上的是偽造的釣魚網站,快錢網也應盡到監管義務,不能讓大眾誤認,否則我就認為你的服務存在漏洞,快錢網應負有報案義務。”陸先生說他曾報過案,但公安機關未予受理。原告提出申請鑒定自己的電腦上過快錢網站。法官當即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