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用“少林藥局”做商標,卻被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部分駁回。記者昨天獲悉,嵩山少林寺已將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
昨天記者下午聯系到了少林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他告訴記者,凡涉及知識產權的事務他們已經委托律師具體辦理,并提供了相關律師的聯系方式。
隨后記者致電代理此案的北京萬慧達律師事務所的夏律師。夏律師說,少林寺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第30類,即: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管理機關為了便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注冊和管理,按照一定的標準將所有的商品或服務分為若干類,并將其按順序排列組成的表冊。
據了解,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總局申請注冊該商標,范圍包括藥品、沐浴用品和食品3大類。商評委經過審查后,通過了藥品和沐浴用品兩類的申請,但今年9月駁回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第30類的申請。
據了解,商評委在復審中認為,歷史上的“少林藥局”有治病秘方百余方,主要是為寺內眾僧及周邊百姓診斷治療,而此次申請的商標因為“少林藥局” 的歷史沿革及影響,容易使消費者理解為治病、買藥的處所。申請商標使用在茶、咖啡等食品上,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性能等產生誤認,據此駁回了申請商標。
少林寺則認為,“少林藥局”的使用已有700多年歷史,已經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聯系,如果由他人使用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如果消費者單獨看到這個商標,可能會想到“少林藥局”是與藥有關的場所;但如果這個商標和特定商品結合在一起時,消費者就會將其當成商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