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職業打假人”的朱先生買到一箱假茅臺后,要求商家賠償,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賠償,還是按《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日前,廣州市工商局12315接到了這宗投訴。
朱先生最近在犀牛路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箱53度的飛天茅臺酒,一共花了2萬多元。“打開兩瓶喝過后,覺得口感異常,仔細檢查包裝,發現24瓶酒都是一個噴碼。”他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憑借多年的品酒經驗,他認為買到的是一箱假茅臺。
朱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貴州茅臺酒駐廣州打假辦經過鑒定后,證實朱先生買的是一箱假茅臺酒。“市面的假茅臺有兩種,一種是回收真瓶裝假酒,一種是從內而外全部造假。每個茅臺酒瓶和包裝的回收價為20元左右,假酒本身的成本只需40元一公斤。”朱先生有打假經驗,他對記者侃侃而談,“一瓶假茅臺的造價只需50到80元,經銷商從供貨商處購買,每瓶不超過100元,賣給消費者卻每瓶要908元,利潤翻了不止9倍。一箱假茅臺,我給他們提供了近兩萬元的純利潤。”
對于這箱假茅臺,店方提出全部退款的解決方案,而朱先生要求獲得一定的賠償,目前雙方的意見還未達成一致。朱先生告訴記者,他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獲得10倍賠償,即獲賠20多萬元,“按照以往的經驗,一般商家決不肯按10倍來賠償,最多是按照消法雙倍賠償”。
接到朱先生的投訴后,市工商局已經責令商家全額退款,“對于銷售假酒的商家,我們已經立案進行查處,目前正在調查之中。”廣州市12315的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無論朱先生是不是“職業打假人”,他是按照正常途徑購買消費品,具備消費者的主體資格,“工商雖然不提倡這樣的行為,但也不反對,這種行為客觀上凈化了市場秩序”。
那么,具體應按照什么法律來賠償?“朱先生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賠償。”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兩個法律都適用,看朱先生選哪個。“按照《食品安全法》,只有在商家明知是假酒的情況下,還銷售給消費者,才可以要求10倍賠償”。如果商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假酒,商家又當如何?“商家必須證明自己通過正當的渠道購入了假酒,這樣就可以只按消法雙倍賠償。商家由此產生的損失,可以向上游經銷商或廠家追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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