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女士庭上稱,自己懷孕后,九個月的產檢每次都是在渝中區某3甲醫院進行檢查,醫生告訴她孩子一切正常,可以選擇自然生產。但2007年12月16日,她在該醫院分娩時,還是出現以上問題,造成孩子頭圍58cm,比正常兒童大了10cm以上,孩子目前體弱多病,院方應負全部的責任。
醫院代理人辯稱,此事現在正在鑒定,醫生在檢查和孕婦生產過程中均是按照相關流程操作,沒有違規行為,醫院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孩子才一歲半,就住院6次,門診多達70次,已花了5萬多元。”鄧女士在庭審后傷心地說,目前,孩子最少需要兩人看護,與同齡的孩子相比,反應遲緩,右耳有聽力障礙。
此案將擇日繼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