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制定醫藥價格要過“五關”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公布了《醫藥價格工作守則(暫行)》,明確提出,制定醫藥價格必須經過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或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集體討論、集體審議的程序。該守則自今年3月1日起執行。
守則明確規定,進駐醫藥企業進行成本調查,要有兩名以上醫藥價格管理工作人員參加。調查結果要與企業溝通后由全體調查人員簽字,如實反映企業及調查組成員的不同意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業收取費用。
守則要求,組織醫藥價格評審或論證,要在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下,在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研究分析醫藥價格基礎數據、提出價格調整原則方法及價格調整建議、擬定價格調整方案,要進行集體討論。確定價格方案,要進行集體審議。
“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有條件的要通過媒體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守則提出,出臺醫藥價格政策和具體調整方案,還要以適當方式與相關企業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