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一些地方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出現的反彈現象,衛生部昨天強調,對于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統方”(醫院統計醫生用藥量)或者為商業目的“統方”的,不僅要對當事人從嚴處理,還要嚴肅追究醫院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一般被人們稱作醫生拿回扣。而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負責人強調,對于收受商業賄賂但尚未觸犯刑律的從業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甚至解聘。對于收受商業賄賂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情節比較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周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