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關系,本人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用手機攜程APP,訂了20日由大理--西雙版納的機票兩張,攜程訂單號1032985825,總價1806元。一路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今天收到他們給我的報銷郵件,里面的竟然沒有行程單而僅僅有所謂的上海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發票,因公司財務制度,不是行程單就無法報銷。打電話向攜程索要未果。這里我就有疑問了:攜程所說的所謂的旅行套餐,為什么不明確注明沒有行程單的字樣。他們說的說明里面(如圖,屬后期重復步驟截圖),只標注所謂“僅提供普通發票”,為什么不明確說明提供了普通發票就不提供行程單了!?誰給了攜程把發票和行程單混為一談的權利?如果攜程明確沒有行程單,我是不會訂攜程的這所謂的旅行套餐的,這根本就是商業上的欺詐行為!既然攜程方面知道報銷需要用到行程單(說什么提供情況說明,但是財務根本不認這東西),為什么不明確注明沒有行程單,導致我因不能報銷蒙受損失!
網友評論
已有0人評論,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