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趙女士剛購買了一輛二手本田奧德賽汽車后,不久車輛自燃并導致報廢。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廣本公司)賠償趙女士17萬。
四年前,趙女士在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購買了一輛初始登記日期為2006年3月的本田奧德賽汽車。不久,趙女士前往北京臣合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臣合公司)進行保養。在保養中,臣合公司為車輛更換了機油、機濾和玻璃水。
保養當天晚上7點多,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火災并報廢。兩個月后,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認定火災原因是發動機機油落在炙熱的排氣管上引發火災。
2008年2月,趙女士將對臣合公司告上法院。在法院審理中,鑒定結果認定的起火原因與消防支隊認定的結果不同。河南鄭大火災物證司法鑒定所鑒定稱,存在一次短路熔痕,并出具補充說明,認定火災是由發動機左上位置的導線發生電路短路而引發。
隨后,趙女士撤銷了對臣合公司的起訴,將廣本公司和臣合公司一同列為被告。趙女士認為,車輛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加上保養不當,導致車輛發生火災并報廢,廣本公司和臣合公司均有責任,應共同賠償她25萬元購車款及1萬元的其他損失。
開庭后,廣本公司認為鑒定未對保存在消防部門的機油濾清器進行鑒定,結果不夠準確。此后,經三方協商,再次選取河南鑒定所進行鑒定。
去年8月底,得出鑒定結論,鑒定機構認定火災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發動機室內的多股銅絲電源線搭鐵短路起火,并排除了機油濾清器濾油引發火災的原因。
法院根據趙女士所購二手車的出廠日期、保養記錄等,法院推定該車仍在保修期范圍內。最終,法院參考車輛的原購買價格及車輛行業關于車輛折舊的基本原則,判決廣本公司賠償趙女士17萬元。
該案中先后出現了3份鑒定結論,法院選擇了第3份作為定案證據。法官解釋說,“一次短路熔痕”是指導線因自身故障和其他作用,在火災發生前形成的熔化痕跡,這一痕跡說明可能存在其他起火原因。臣合公司作為利害關系人應享有辯駁的權利,但是消防部門并沒有向臣合公司送達認定書,所以這份鑒定結論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不宜作為定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