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渣打銀行
“變臉”全過程
記者發現,秦女士購買的產品是渣打QDII200704。
這款叫“瑞銀新興基建可轉換結構性投資”的產品是秦女士在2007年7月20日購買的,初始投資額3萬美元,按照當時的匯率計算是人民幣228744元。根據秦女士到期確認書,在2010年1月20日贖回時,只剩下17690美元。
“最終我從銀行支取人民幣是12萬元不到。”秦女士稱。
不過,記者發現,在秦女士提供的一份月結單上,除了結余金額還清楚地寫明“市值”。
這份月結單的發出時間是2007年9月,清楚地寫明“市價90.2%”,也就是說,秦女士買入產品后的兩個月已虧損10%左右。
可是這樣清楚的月結單卻在當年11月份變臉。
“之后的月結單只顯示結余金額,跟劉女士出現的問題一樣。”秦女士告訴記者。
記者查閱后發現,起訴渣打銀行的劉女士,最早購買渣打產品時間是在2007年12月11日,秦女士對比后告訴記者:“劉女士從來沒有看到過一份月結單上面標注市值,因為在2007年11月份之后月結單變了臉。”
月結單有誤導
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內,有義務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資產的相關賬單,賬單上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
蘇州一位投資者丁先生(化名)則向本報記者透露:“月結單確實存在問題。渣打銀行在其理財產品QDII200704、 QDII200705,QDII200706, QDII200707, QDII200710和QDII200711中,除了QDII200704,QDII200705和QDII200706在最初的幾個月的產品月結單中,有顯示產品在月結單報告期末的市值。其他三款產品一開始在產品月結單就沒有產品市值這個重要的信息。而QDII200704、QDII200705和QDII200706在隨后的產品月結單中,產品市值這個重要的信息也神不知鬼不覺地消失了。”
張馳律師認為,“這種含糊的信息‘結束日之結余’,月月相同,涉嫌故意誤導投資者,因為多數投資者看到這種產品月結單都誤以為投資的本金沒有損失。”
誤入銷售“陷阱”
除了月結單的問題,三位投資者還向記者提供產品宣傳原件,并指出:“早在銷售過程中,就存在誤導投資者行為。”
劉女士給記者提供的渣打銀行產品宣傳資料顯示,在2007年11月份、12月份發售的兩款編號為QDII200710(USD),QDII200711(USD)的境外理財產品,宣稱均稱:“兩款產品有做空機制,漲跌無懼,具備攻守雙重策略,在預期上漲市況下,可1.25倍放大投資,增加收益,在預期市況不佳的情況下,可啟動做空機制,賣出指數組合,獲得收益。”
不過,漲跌無懼的QDII200710卻讓劉女士虧損40%以上。
秦女士向記者提供一份“QDII200704”的理財宣傳小冊子也顯示最遜情況也只虧損8%。
回音
渣打銀行:月結單改變有內情
對于南京投資者提出的質疑,渣打銀行高度重視。
昨日,渣打銀行企業傳播總監謝林維芳以及產品師馮博特意從上海趕往本報,并給出詳細回復。
對于三位投資者提出的月結單“變臉”問題,謝林維芳告訴記者:“確實月結單上有改變,但并非故意隱瞞,而是正常的調整。”
馮博告訴記者:“有一部分結構性票據由于沒有公開的二級市場,無法獲得準確的價格,因此,產品凈現值并不顯示在客戶的月結單上。但是,渣打都通過主動寄送月度產品報告給客人,把最新的產品及市場相關信息通知到客戶。關于產品表現現狀及參考表現凈值,渣打也向客戶提供咨詢客戶經理、銀行網站、到訪銀行網點、撥打800服務熱線等溝通方式。對于二級市場開放之產品,如全球基金精選系列理財產品,產品凈值會顯示在產品月結單上。”
至于宣傳單上面的宣傳,馮博解釋:“所謂的最遜情況只是一個情景模擬,并非實際虧損情況。而且,在產品說明書上,已經提醒投資人,產品是不保本的。”
聲音
銀監局:類似情況可遞材料
記者從江蘇銀監局了解到,劉女士已在上周將質疑的相關材料上報銀監局投訴科。
昨日,銀監局投訴負責人稱:“材料已經上報局長。”對于渣打銀行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銀監局負責投訴人士告訴記者:“我們已經高度重視,正在查實中,需要一周時間。”
此外,江蘇銀監局提供投資者,“如果出現類似問題,也可以一并來局里提交材料。”
昨日,上海銀監局新聞處負責人也給予記者回復:“產品問題已在核查處,會盡快給投資者一個交代。”
記者了解到,北京、蘇州之前都有相關的賠償案例。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