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包括中國寶安、寧波聯合等一系列由券商研究報告的獨立性引發的爭議,再次把券商的各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擺到了眾人面前。《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已有部分因被券商研究報告“忽悠”而虧損的投資者準備起訴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分析人士指出,作為集投顧與投資業務于一身的券商,其研究與自營之間的串通合謀、操縱市場,亟待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自導自演
日信證券涉嫌操縱市場
寧波聯合的一紙公告,把日信證券推到了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
寧波聯合3月3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旨在取得的土耳其庫克羅恩礦區和烏古魯卡礦區“地質情況和礦產資源成礦前景、品位等均存在不確定性,也無關于銻礦儲量的任何勘探數據。”
寧波聯合表示,“近期,公司注意到相關證券公司發表了有關本公司的研究報告。然而,近一年內,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員并未接待過該證券公司的工作調研,未向該公司提供過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資料,研究報告所述數據無從考證,尤其是其所預測的公司今明二年經營業績嚴重失實。”
寧波聯合這個公告自然不是空穴來風。稍早之前的3月27日,日信證券在其發布的一篇關于寧波聯合的名為《業績拐點“銻”升價值》的報告中表示,寧波聯合“在土耳其屈塔西亞省蓋帝茲礦位于世界重要銻礦帶上,礦區面積約15平方公里,目前勘探接近尾聲,礦區品位較高,預計銻儲量達到10萬噸……銻礦的中長期價值值得期待。”
日信證券還表示,“以礦品位測算該礦的儲量及對應市值。如果以5.3%的品位估算,蓋帝茲礦13平方公里的銻儲量約10萬噸……寧波聯合持有蓋帝茲礦50.05%權益市值為21.8億元,合計每股7.21元。”在綜合一系列因素之后,日信證券給予寧波聯合以“買入評級”。
日信證券此份報告發布后,3月28日,寧波聯合上漲6.24%,并于3月29日拉上漲停。更為要命的是,3月29日的公開交易信息顯示,寧波聯合連續三個交易日中日信證券公司總部名列買入的第五位,累計買入1994.77萬元。一時間,市場關于日信證券自導自演,虛構研究報告以配合自營業務的質疑聲不絕于耳。
實際上,寧波聯合絕非特例。稍早之前,中國寶安發布公告,對券商分析師關于其存在巨大的石墨礦的報告給予了否認,表示其目前并不存在相關的礦產資源。而在此之前,包括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在內的四家券商都對中國寶安石墨礦資源的故事進行了鼓吹,中國平安的股價也從今年1月份之后一路上揚。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由于相信以上券商的鼓吹,為數不少的投資者在高位買入中國寶安,導致被套。目前,已有部分投資者準備起訴上述四家券商。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告訴記者,目前已經收到了20多位中國寶安投資者的投訴,他們聽信了券商發布的不實報告而受損失。他已于近日向四家券商發出律師函,要求他們出具這些報告的依據,而上述四家券商目前均仍未作出答復。
分析人士認為,作為研究報告的發布者,券商同時還經營著自營盤,這種投顧與投資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可能引發的券商發布虛假報告甚至是借此操縱市場的行為已經屢見不鮮,應當引起有關監管部門的重視。
券商“拜票”
激勵機制影響研究獨立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導致券商研究報告嚴重失實,甚至部分券商借此操縱市場,主要與目前券商經紀業務的模式有關。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李駿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目前,在研究報告的發布上,機構(主要是基金公司)和券商研究部門之間已經陷入了一個惡性的互動。目前,在研究報告的券商內部激勵機制上,主要是按照券商實際報告所帶來的基金分倉收益的多少,另一方面,研究員的收入還和新財富等類似的評獎結果直接掛鉤,而新財富的投票者恰恰是基金公司。
據李駿透露,如果券商的研究員看空某一只股票,而基金恰恰是重倉的話,那么在投票的時候,基金公司是不會投給該分析師的,券商經紀業務的基金分倉收益也會一下子就降下來,研究員的收入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券商的分析師甚至經常需要向基金公司“拜票”,“研究員拜訪基金公司的時間和拜訪上市公司的時間不一定哪個多一些。”李駿說。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基金重倉的股票,券商的研究員很難給出偏空的評級,而對于一些上市公司原本并不確定的利好消息,券商甚至可能輪番上陣,把不確定的利好做實。
以中國寶安為例,2010年年報顯示,該公司的前十大股東中,有包括華夏優勢增長、諾安股票、融通新藍籌和工銀瑞信穩健成長在內的7只基金,持股比例總計達到了13.09%,在這種情況下,券商分析師在現有的激勵機制下很難主動對其作出偏負面的評級。
事實證明,從2010年9月開始,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先后接力,把原本不確定的石墨礦資源做實,使得中國平安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也一路攀升。
然而,相對于為了獲得基金分倉收益而鼓吹上市公司利好,券商借此在自營盤上大舉牟利的行為更為惡劣。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經紀業務本身面臨著很多的不確定性,部分券商在權衡利益之后,甚至可能提前買入某只股票,然后借助其研究報告的利好鼓吹抬升股價,然后在高位出貨。
“完全有這個可能。”張遠忠對記者表示,一些券商在沒有調研的前提下發布利好的報告,引起股價大幅變動,總有其背后的目的,而這往往是利益驅使。
“如果證據確鑿的話,這種行為就是雙重犯罪,因為券商除了偽造、編造信息之外,還通過傳播這種信息操縱市場。”武漢科技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風控薄弱
防火墻成“玻璃墻”
實際上,目前在保證券商研究報告的獨立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并不缺乏。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上述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明確管理流程、披露事項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
而在《證券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此外,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于今年1月1日實施的《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也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起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以防范內幕交易和管理利益沖突。
董登新告訴記者,目前國外的投行內部的研究和市場操作有著非常嚴格的“防火墻”隔離,有比較規范的職能分工及風險的分離。
他認為,在這方面,國內之所以存在諸多的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其內部風險控制做得不好。沒有能讓一個職能部門從專業分工的角度盡職盡責地完成其工作,因此受到了干擾,受到了別的部門的控制。
張遠忠則認為,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內控薄弱,所謂的“防火墻”僅僅是“玻璃墻”,而且“即使證券公司內部有防火墻,券商也可以利用發布研究報告同基金公司甚至是私募合謀。”他認為,目前關鍵還是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此類行為。